點餐、結賬、繳費……隨著信息技術的發(fā)展和智能手機的普及,掃碼支付已經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但近年來,這一本應提高消費效率的方式,卻因“強制關注公眾號”“被迫授權個人信息”“日常頻繁推送廣告”等情況,給消費者帶來困擾。有消費者認為,掃碼消費不應成為“單選題”。
前不久,安徽合肥市民余先生與好友一起到當?shù)匾患覠镜昃鄄汀?ldquo;剛坐下,服務員就示意我們可以通過桌上的二維碼掃碼點餐。由于我不太習慣這種方式,便提出需要紙質菜單。”余先生說,服務員稱店里沒有紙質菜單,只能掃碼點餐。
余先生告訴記者,掃碼后,系統(tǒng)提醒“網頁需要獲取個人信息才可使用完整服務”,操作后頁面又彈出一個二維碼,提示“掃一掃加好友”“添加好友后彈出菜單”“點擊鏈接點餐”,一連串操作后,余先生才在店家的企業(yè)微信中找到菜單。“原本一張紙質菜單就能解決的事,結果耗費了好幾分鐘。”余先生說。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余先生的遭遇并不少見。與之類似的還有一些停車場只能掃碼繳費,一些商店結賬只能掃碼付款;更有某三甲醫(yī)院在領取CT片和拿藥時,患者只有先到專門的取袋機上掃碼關注公眾號才能取袋。
除了強制掃碼關注外,一些消費者更擔心掃碼后出現(xiàn)的廣告推送與隱私泄露問題。
前不久,安徽亳州的戴先生因為汽車充電需要,掃了小區(qū)樓下充電樁的二維碼,關注相應公眾號后,可在上面實現(xiàn)交電費、查找附近充電樁等功能。
“有一天公眾號突然發(fā)消息提示,稱我賬號里有20多萬積分即將清零,請立即兌換。”戴先生以為是自己充電積累下的積分,不承想剛點進去,系統(tǒng)就跳轉到一個購物網站,上面展示著各種煙酒,還標注著特價優(yōu)惠。“實際上,所謂的優(yōu)惠價與正常價無異,那20多萬積分,更是子虛烏有。”戴先生說。
由于工作需要,戴先生經常出差住酒店,在開發(fā)票時,有時會遇到前臺拒絕提供人工服務。“掃碼開票,除了提供發(fā)票抬頭和稅號外,公眾號還會讓你填手機號、郵箱等信息。”戴先生說,這加大了個人隱私的泄露風險。
本該方便的掃碼服務,為何給大家的生活添了麻煩?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一方面,一些商家通過掃碼服務,可節(jié)約人工、時間,并可向用戶精準推送廣告,減少獲客成本;另一方面,一些公眾號、小程序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存在轉賣信息非法獲利的可能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北京德恒(合肥)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敏認為,商家拒絕提供人工服務等,實質上是變相強制消費者選擇掃碼消費,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從個人信息保護角度來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條規(guī)定,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xiàn)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一般情況下,消費者掃碼的目的僅是點餐或結賬,商家通過二維碼和公眾號過度收集出生日期、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這些行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如果遭遇強制掃碼,消費者有權予以拒絕,并可向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或消協(xié)進行舉報投訴。”黃敏說,消費者也可選擇以侵害個人權益或個人信息等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互聯(lián)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明確提出,未經互聯(lián)網用戶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訂閱關注其他用戶公眾賬號。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也于去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反對強制關注公眾號”消費監(jiān)督工作,以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合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經營者不得強迫或誘導消費者關注經營者公眾號,推送營銷信息的,應當提供退訂或拒絕選項。經營者提供掃碼消費服務的小程序,在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前應當以彈窗或其他顯著方式向消費者提示隱私政策,不得默認勾選同意或僅提供同意選項。
合肥市消保委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對掃碼停車、充電、開發(fā)票等掃碼消費場景的行政合規(guī)指導,通過宣傳、監(jiān)管、執(zhí)法等方式規(guī)范經營者設置二維碼、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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