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杰弗里?喬丹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判定“喬丹”商標應予撤銷。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隨后發(fā)表公開聲明表示,尊重此次再審裁定,并將依法履行好公司品牌及其相關知識產(chǎn)權的保護。聲明指出,本次裁定的10件商標,對公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標均不會構成影響。
昨日上午, 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喬丹公司對爭議商標“喬丹”的注冊損害邁克爾·喬丹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撤銷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法院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聲明原文如下:
最高院判喬丹體育商標侵權 分析稱或再次重創(chuàng)IPO
喬丹體育商標糾紛案終審 能否IPO將有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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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體育再謀上市難脫山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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