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模糊選項等方式,一些互聯(lián)網平臺誤導消費者購買相關商品或服務
捆綁搭售,背后有啥不能說的秘密
體驗人員在高鐵管家平臺預訂飛機票時,選取7月17日21時30分的北京-廣州的南航CZ3114經濟艙后,發(fā)現(xiàn)有“預訂”和“普通預訂”兩種預訂方式:“預訂”綁定了30元保險,用醒目的藍色按鈕突出“預訂”兩字,而且字號較大;沒有綁定收費項目的“普通預訂”則僅用非常不醒目的灰色小字標注,涉嫌誤導消費者選擇捆綁了30元保險的“預訂”。
體驗人員在智行火車票平臺預訂火車票時,選取7月17日13時07分的北京西-廣州南G69的高鐵票后,發(fā)現(xiàn)有“立即預訂”和“普通預訂”兩種方式供選擇。其中,“立即預訂”按鈕是醒目藍色標注且字號較大,而“普通預訂”按鈕是不顯眼的灰色且字號較小。“立即預訂”下面僅有白色小字提示“7×24小時服務”,沒有提示為收費項目。點擊進去后,發(fā)現(xiàn)捆綁了30元酒店券,付款頁面內雖可選擇沒有捆綁酒店券的“普通預訂”,但會提示“出票較慢,有時排隊”,涉嫌誤導消費者選擇捆綁了酒店券的“立即預訂”方式。
這是北京市消費者協(xié)會日前發(fā)布的《互聯(lián)網消費捆綁搭售問題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的兩個涉嫌捆綁搭售的典型案例。《報告》指出,北京市消費者協(xié)會體驗人員在對26個互聯(lián)網平臺進行的74個模擬消費體驗樣本中,有8個樣本存在涉嫌捆綁搭售問題,占比達10.81%。涉嫌捆綁搭售問題集中在在線旅游平臺和火車票預訂平臺。
電商法實施后,捆綁搭售更隱蔽
所謂捆綁搭售,是指經營者在正常銷售一種商品或服務的同時,采取默認勾選等方式強制或誤導消費者購買其它商品或服務的行為。
北京市消費者協(xié)會有關投訴數(shù)據(jù)顯示,《電子商務法》實施之前,不少在線旅游企業(yè)采取“默認勾選”或“低價優(yōu)惠”等方式搭售保險、接送服務以及搶購軟件,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今年1月1日施行的《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明確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由此可見,法律雖然沒有明確禁止搭售行為,但其前提是必須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否則,就應該受到法律規(guī)制。”北京陽光消費大數(shù)據(jù)研究院有關負責人對《工人日報》記者說。
此次《報告》顯示,電商法實施后,捆綁搭售情況有所好轉,沒有發(fā)現(xiàn)平臺以默認勾選方式捆綁搭售商品或服務。部分平臺雖然設置了可供選擇或取消選項,卻仍通過模糊選項、模糊語言等方式,誤導消費者購買其捆綁搭售的商品或服務。有部分平臺明顯突出搭售選項、弱化無搭售選項,涉嫌誤導消費者。還有部分平臺只提供捆綁搭售選項涉嫌強制消費,或利用模糊語言誤導消費者。此外,不少平臺在消費者預訂機票或火車票時彈出的保險頁面,一般都是用灰色小字提示收費價格。
例如,體驗人員在驢媽媽平臺體驗預訂景點門票時,發(fā)現(xiàn)故宮門票均綁定了內館門票、導覽、講解等收費項目,沒有單賣的故宮門票供選擇,涉嫌強制消費。
體驗人員在途牛平臺體驗預訂機票時發(fā)現(xiàn),該平臺用“買份放心”代替“購買保險”。語言模糊,意思不夠明確,且?guī)в休^強的暗示,涉嫌誤導消費者。 共2頁 [1] [2] 下一頁 搜索更多: 捆綁搭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