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先生花907元從深圳某公司在天貓的旗艦店上購買了“哥倫比亞黃皮火龍果”8箱,到貨后他得知哥倫比亞火龍果禁止進口,不屬于我國檢疫準入的新鮮水果輸出國家或地區(qū),遂將該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退貨并支付十倍賠償共計9977元。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訴稱,2017年12月2日,他從深圳某公司在天貓經(jīng)營的旗艦店購買8件哥倫比亞黃皮火龍果。到貨后朋友告知,進口水果必須符合《獲得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新鮮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qū)名錄》,而哥倫比亞火龍果是禁止進口的,不屬于獲得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新鮮水果種類,為未通過檢驗檢疫和報關(guān)進入我國的違禁水果。原告認為,被告作為進口食品銷售者,應(yīng)當保障所銷售進口食品符合我國相關(guān)強制性規(guī)定,涉案水果屬于我國禁止經(jīng)營的食品,應(yīng)當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的食品。銷售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據(jù)此,起訴要求賠償共計9977元。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慧聰食品工業(yè)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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