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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品牌混戰(zhàn) 澳門豆撈重走小肥羊老路?
投訴—爆料—內(nèi)幕—線索—傳聞
http://ssvihum.com 2010-08-18 聯(lián)街網(wǎng) 評論 發(fā)布稿件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包含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一般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僅有商品通用名稱的也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但是法律條文一般都有“但書”條款,并非一棍子打死。《商標法》還規(guī)定:前款所列標志“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凱旋門澳門豆撈控股集團的“澳門豆撈”經(jīng)過8年奮戰(zhàn),在全國絕大多數(shù)省份共成立了200余家分支機構,在國內(nèi)餐飲業(yè)已具有廣泛知名度和影響力,可以說已經(jīng)達到了馳名的程度。2009年10月22日浙江凱旋門澳門豆撈控股集團再次向國家商標局遞交了“澳門豆撈”商標注冊申請,與2003年時相比,這一次申請顯得底氣十足。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名稱成為商標并非沒有先例。近年來,“杭州灣”、“寧波港”、“上海灘”、“寧夏紅”、“云南白藥”、“澳門旅游塔”、“金澳門”等不少涉及縣級以上地名的商標都已經(jīng)被國家商標局核準為注冊商標。

  而說起商品(服務)通用名稱作為注冊商標,就不得不提“小肥羊”。內(nèi)蒙古小肥羊火鍋店自1999年8月開業(yè),1999年初向商標局提交了“小肥羊”的商標注冊申請,被以該商標直接反映服務的原材料內(nèi)容和特點,不具有顯著性為由駁回。

  2001年,《商標法》修改后,增加了僅有商品通用名稱但“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條款。這讓因商標得不到保護而苦悶不堪的內(nèi)蒙古小肥羊再次看到了曙光,該公司于2001年12月再次提交了“小肥羊”商標注冊申請,并于2003年獲得商標局初審公告。然而,就在該商標公告期最后一天,西安小肥羊等6家企業(yè)對“小肥羊”商標提出了異議。

  2004年5月,商標局裁定異議理由不成立,“小肥羊”商標準予注冊。之后,這6家企業(yè)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復審申請。商評委于2004年12月20日裁定其異議復審理由不成立,對“小肥羊”商標準予核準注冊。此后,西安小肥羊等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初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陜西小肥羊?qū)崢I(yè)有限公司、西安小肥羊烤肉館等不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關于準予內(nèi)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小肥羊”商標核準注冊裁定的訴求,維持了商評委的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紛擾的“小肥羊”商標非訴訟案件和訴訟過程中,國家商標局在2004年認定“小肥羊”為中國馳名商標,也即是說,“小肥羊”在拿到商標注冊證以前,以非注冊商標的特殊身份躋身中國馳名商標。

  “澳門豆撈”品牌能否統(tǒng)一,現(xiàn)在看來,似乎要重走“小肥羊”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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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每日商報  崔丘 汪琦 攝影 詹逾 責編:筱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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