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商網(wǎng)訊:1月1日起,《浙江省價格條例》正式施行,一個商品如出現(xiàn)兩種價格,被視為價格欺詐。新規(guī)實施一段時間,有關部門仍接到市民投訴“價格標簽”問題,工商部門表示若遭侵權要學會合理取證。
“烏龍價簽”讓市民頭疼
“原本45元一盒的巧克力,無端端就被多收取了9元錢。”近日,市民姚先生向記者反映,鄞州某樂購超市出現(xiàn)了這樣的烏龍價簽。
姚先生告訴記者,1月5日,他在鄞州某樂購超市購買了一盒價格為45元的費列羅巧克力,但結帳卻要求支付54元。“明明貼著是45元,怎么平白多了9元錢?”姚先生表示很納悶。
他一看貴了9元,就特意再進了超市,用手機拍了同款費列羅的價格,隨后找服務臺咨詢。服務臺員工回復說:“超市內(nèi)商品價格經(jīng)常做調(diào)整,這種現(xiàn)象很正常。”“可促銷牌明明寫的是現(xiàn)價啊。”姚先生表示很氣憤,隨后向區(qū)工商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提出投訴。
在采訪中,很多市民表示被“高價低標”蒙騙過。“這樣的事情屢見不鮮了,有次我在某超市買水果,標價3.68元,付款時變成了6元。超市的工作人員則一再推卸責任。”市民陳女士說。市民劉先生表示,在新城區(qū)某知名超市看到很多“想念你”健康緣棗標價牌上寫著168元,結賬時,賬單顯示要228元。超市負責人卻以電腦輸入失誤作為借口搪塞。
工商提醒:保存購物小票為取證
為此,區(qū)工商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在超市消費時,要注意核對商品價格標簽和結算購物小票上的價格是否一致,尤其是超市舉行促銷讓利活動時更要注意。要保存好購物小票,如有發(fā)現(xiàn)超市存在“高價低標”情況,可向消保委投訴。 。ㄛ粗菪侣劸W(wǎng) 文/余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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