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深遠的影響恐怕還在罰款背后。低俗的營銷方式,對其品牌帶來的傷害不可低估。
12月22日,絕味食品發(fā)布公告稱,因違反廣告法相關規(guī)定,公司被罰款60萬元。
為什么會接到這份罰單,絕味鴨脖可能“心知肚明”。今年11月1日,“絕味鴨脖”推出的“雙11”廣告文案,涉及低俗內容,引來了公眾和媒體的口誅筆伐。
而絕味鴨脖的“案底”,還遠不止于此。據(jù)媒體統(tǒng)計,2017年1月份至今,絕味鴨脖官方微信號共有5篇推送涉嫌暗含低俗內容。如果再往前追溯,自2016年6月份以來,絕味鴨脖就不時推送標題低俗、字眼含性暗示、封面圖打馬賽克等類似文章。
或許,在絕味鴨脖看來,推送點帶“刺激”的內容,是自己開動腦筋的創(chuàng)新之舉。讓絕味鴨脖沒料到的是,這種針對不特定公眾的廣告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廣告法》。
根據(jù)該法第9條第8項,廣告不得有“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絕味鴨脖的廣告,色情得“露骨”,當然必須受到懲罰。這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手,也是有法可依,絕味鴨脖一點兒都不冤。根據(jù)《廣告法》第57條規(guī)定,類似絕味鴨脖此次發(fā)布的廣告,工商管理部門除了可以責令其停止發(fā)布廣告外,還可以處以20萬以上100萬以內的罰款。
其實,60萬的罰款處于中間值,并不算高。如果認為情節(jié)比較嚴重,除了罰款,有關部門還可以依法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其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平心而論,對于一家在業(yè)界處于領先的企業(yè),被有關職能部門罰款60萬元,實在不算什么。從2005年開始賣鴨脖,10余年時間里,憑借以加盟為主的經(jīng)營模式,絕味在全國開了8600多家分店,如今早已是“家大業(yè)大”。
只是,作為一家市場經(jīng)濟中的企業(yè),“發(fā)達”后的絕味鴨脖淡忘的是,公司攤子越大,承擔的社會責任就越大。拿著龐大的身軀當資本,將法律和道德遠遠甩在后面,難免絆了腳。
如今,絕味鴨脖被處以60萬元的罰款,但更深遠的意義,還在罰款背后,這種營銷方式,對其品牌帶來的傷害不可低估。網(wǎng)上一項顯示,“雙11”文案風波過后,有75.1%的網(wǎng)友表示不會再購買絕味鴨脖食品。當這份60萬元的罰款單曝光后,對這家企業(yè)的市場發(fā)展,絕不可能是一個利好消息。對于其他的企業(yè),這種否定性評價,也是一種不能忽視的警示。
在這個互聯(lián)網(wǎng)的時代,網(wǎng)購平臺的勃興,加劇了商家之間廣告戰(zhàn)爭。為了抓人眼球,擴大利益空間,采取出奇制勝的方式,成為諸多商家的選擇。然而,這種沒有硝煙的廣告戰(zhàn)爭,一旦摒棄了道德和法律的制約,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制裁,而依法懲罰的后果,又將迅速反饋到市場,成為商家的噩夢。
誠然,60萬的罰款并不多,但警示的訊號絕不能忽略。對于卷入道德和法律雙重旋渦中的絕味鴨脖,以及更多準備來點“出格”的企業(yè),這是一個必須汲取的教訓。
□新京報 歐陽晨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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