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3月2日訊(記者 張永平 通訊員 梁作習) 瀘州老窖是著名商標,廠址位于四川,然而近日東港工商分局卻現(xiàn)場查處了一日照版“瀘州老窖”酒——利用金六福酒瓶子,貼上標簽制作成瀘州老窖白酒。
據(jù)介紹,東港工商分局接到舉報稱有人在陳疃鎮(zhèn)制造假冒的瀘州老窖白酒,執(zhí)法人員隨即趕往陳疃鎮(zhèn)檢查。執(zhí)法人員到達現(xiàn)場時看到 ,工作人員正在清洗用過的金六福酒瓶,然后貼上瀘州老窖的標簽,加工成瀘州老窖白酒。執(zhí)法人員當場查獲了42度瀘州濃香型白酒43箱,瀘州老窖包裝箱10包,瀘州老窖標簽一宗、瓶蓋2包、灌裝白酒桶一個,當場依法進行扣留。1月20日,東港分局執(zhí)法人員又對當事人的倉庫進行現(xiàn)場檢查,當場查獲42度濃香型白酒127箱,42度瀘州經典白酒50箱。
據(jù)了解,當事人從今年1月3日開始,從平度購進瀘州酒水盒、標簽及瀘州酒水外包裝箱各 500個,從日照城北廢品收購點購進很多空酒瓶,從酒廠購進散裝白酒進行加工包裝瀘州白酒,共加工了280箱瀘州白酒,其中42度瀘州濃香型白酒200箱,42度經典瀘州白酒80箱,已銷售42度濃香型白酒和經典型各30箱;現(xiàn)有庫存濃香型瀘州白酒170箱,經典瀘州白酒50箱,貨值總額為7280元。產品經日照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檢驗所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產品,屬于制售假冒產品行為。
據(jù)介紹,此種日照版“瀘州老窖”酒生產成本僅為每瓶10元左右,卻以每瓶26元的價格賣出,每瓶凈賺16元。東港工商分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的審理調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