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百萬元的奔馳轎車,每年保費高達2.6萬余元,出事故后竟不能到4S店維修?日前,南昌某公司車隊隊長萬先生向本報投訴,稱公司車輛出現(xiàn)損毀后,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簡稱太平洋保險江西分公司)不同意其到奔馳4S店維修,僅按照普通維修標準定損1500元。
對此,太平洋保險江西分公司表示,因與奔馳4S店沒有合作,所以不能到該店維修。律師表示,除非保險合同有特別約定,否則車主出事故后就可以到4S店去修理車輛,之后憑維修單據(jù)到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無權指定維修店。
客戶投訴:奔馳車出事故不能到4S店維修
萬先生是南昌某公司車隊隊長。半年前,公司買了一輛價值100萬余元的奔馳轎車,萬先生代表公司在太平洋保險江西分公司購買了全險。“我還特意將保險的額度提高,每年的保險費達到2.6萬余元,”萬先生說。
今年1月26日,公司的司機楊先生在將車停入地下停車位的時候,同另一輛車發(fā)生刮蹭,導致車輛表面的噴漆被刮傷,出現(xiàn)刮痕。太平洋保險公司接到消息后,派定損員趕到現(xiàn)場,定損員勘定該車輛的損失為1500元,司機楊先生在定損單上簽了字。
“奔馳車出現(xiàn)損壞,損失怎么會才1500元?”萬先生表示,到4S店去修理,至少要花費5000元以上。“我當時在上海出差,知道這一情況后,馬上打電話向保險公司詢問。”萬先生告訴記者,“保險公司的說法是,定損沒有按照奔馳4S店的標準,因為奔馳4S店不是他們的協(xié)議修車單位。車輛可以到除了奔馳4S店以外的任何維修店維修。”
“價值上百萬的車,怎么能隨便選維修店修理呢?”萬先生很是不解,“當初買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承諾說是可以到4S店修理的。如果他們事先告知我奔馳牌的不可以到4S店修理,我就不買他們的保險了。”
保險公司:拒絕是因為與奔馳4S店無合作協(xié)議
昨日,記者聯(lián)系到為萬先生辦理保險的業(yè)務員譚小姐。譚小姐告訴記者,當時保險公司收到消息后,馬上派定損員趕到現(xiàn)場,定損員按規(guī)定程序定損后出具了單據(jù),車輛駕駛員楊先生也在單據(jù)上簽了字。
“公司是按照規(guī)定程序定損的,并且定損結果上也有司機的簽字,這表明當時客戶認可了公司的定損。”譚小姐說,“萬先生既不是當時的駕駛員,也不是車主本人,即使事后對定損結果反悔,也應該是由車主本人或駕駛員向公司提出,由公司的相關領導處理。”
至于當初購買保險時是否承諾到4S店維修,譚小姐表示,當時說的4S店是指與公司簽訂合作協(xié)議的4S店,并沒有具體指明4S店的名稱。“奔馳的4S店并沒有與公司合作,所以當時所說的4S店不包括奔馳,而且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也沒有哪一條規(guī)定車輛出現(xiàn)損失必須到4S店修理。”
對此,萬先生表示,雖然車輛所有者是公司董事長,駕駛員是公司司機,但自己是公司的車隊隊長,主要管理車輛及司機,完全有權利處理此事。“司機對保險一事不是很懂,以為定損完就可以了,所以才會簽字。我發(fā)現(xiàn)定損數(shù)額有問題后,立刻就給保險公司打了電話,要求到4S店修理,但直到現(xiàn)在,保險公司也沒給我個說法。”
律師說法:車主有權選擇去4S店維修
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肖文軍律師表示,萬先生雖然不是車輛所有人,也不是車輛駕駛者,但其作為公司的車隊隊長,有權代表公司對定損結果提出異議。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保險公司應按照最大誠信原則,對車輛正常維修承擔責任。”肖律師說,“除非保險合同有特別約定,否則出事故后車主就可以到4S店去修理車輛,之后憑維修單據(jù)到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無權指定維修店,也不能以與某4S店沒有協(xié)議為由阻止車主到該處修理車輛。”
肖律師認為,像奔馳等車輛出現(xiàn)損毀后到4S店維修,是屬于正常維修范圍之內(nèi)的。保險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定損報告來拒絕車主的理賠請求。保險公司只有在有證據(jù)表明4S店的修車費用明顯超出維修價格幅度范圍之內(nèi),存在價格欺詐的情況下才能拒賠。
至于當事司機在定損單上的簽字,肖律師稱“不能夠完全產(chǎn)生法律效力”,“保險公司有義務明確告知當事司機定損的維修范圍、定損標準、確認金額,如果沒有明確告知的話,該司機的簽字不能產(chǎn)生法律效力”。
路虎故障不斷奔馳自燃廠商冷對 豪車售后頻遭詬病 奔馳車行駛不到3千公里爆缸 協(xié)商6個月未果 新買奔馳開十多天輪胎鼓包 4S店拒絕保修 奔馳Smart杭州再遭投訴 新車前后輪轂無端變形 奔馳中國陷市場危局:業(yè)績連降一再落后寶馬奧迪 搜索更多: 奔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