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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餐廳春節(jié)期間加收10%“打賞費” 你怎么看?

  春節(jié)期間,不少市民選擇和家人前往飯店、餐廳里歡度佳節(jié)。但一些餐廳要加收“小費”“打賞費”,令一些市民頗感意外,也頗為不滿。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在12345市民服務熱線上發(fā)現(xiàn),一些消費者反映,在新旺茶餐廳浦東、黃浦、嘉定、靜安的分店都要收取10%的“打賞費”,從大年初一到初三。“聽說過開瓶費、包廂費,現(xiàn)在竟然又冒出了‘打賞費’,這難道不是餐廳變相加價嗎?”

  排了隊、吃了飯,被告知要收取10%打賞費

  來自浦東新區(qū)陳先生說,2月6日大年初二中午12時,他攜一家老小來到世博園的新旺茶餐廳,排隊等位者眾多。等了10多分鐘后,他們被服務員領進餐廳。一家人坐定,服務員上了餐單,正要點餐時,服務員來了一句“要額外收取10%‘小費’”。“等了這么久,菜肴也想好了,怎么可能再考慮離開?而大過年的,誰好意思與服務員發(fā)生爭執(zhí)。”因此,陳先生同意了。隨后,他特意留意了菜單,沒有看到有寫明這項收費的內(nèi)容,店內(nèi)也沒有張貼公告或提示。用餐過程中,由于節(jié)日期間人手不夠,不管是要求加水、結賬、打包,都“叫不動”,陳先生覺得這“小費”收得“不值當”!  

  來自黃浦區(qū)的胡先生是2月5日晚上到新旺茶餐廳漢口路店用餐。吃完飯到前臺結賬時,發(fā)現(xiàn)小票上顯示了10%“打賞費”,這讓他和其他等待結賬的顧客都對這筆費用十分驚訝:“打賞費”應該是“自愿”,否則就是變相加價了。服務員解釋稱:“這是領導的要求的。”服務員還指了指大門口張貼的一張手寫的紅紙說,門口有公告。而這張公告的大意是“向偉大的服務員致敬”,在一堆文字中,確實提到了要加收10%這個數(shù)字。他認為,僅僅一張紅紙作為告知是遠遠不夠的。“一筆費用可能就幾十塊,但假設有1000個單子,就是好幾萬的事情。”

新旺茶餐廳在春節(jié)期間收取10%的“打賞費”。 上觀新聞 圖

  打賞費該收嗎?不明碼標價就是“情感綁架”

  在大眾點評上,新旺茶餐廳在上海有20家分店,人均消費在60-90元。有顧客在點評中提到“過年期間,家門口新旺的生意出奇得好”,其中也不乏對加收服務費的點評:“感覺不夠合理”,因為“人很多,上菜慢”;也有顧客留言:只要服務到位,下次還會來。 

  對收取“打賞費”的看法,消費者中也有不同觀點。經(jīng)常光顧這家茶餐廳的王女士對“打賞”的方式表示認同,“畢竟大過年的,服務員也不容易。而且中國人普遍沒有給小費的習慣,有時候想給,也不知道應該給多少。餐廳規(guī)定了服務費的比例,也不失為一個方法”。而在嘉定分店用餐的鄭先生認為,對于“打賞”本身,他并不反對;但是商家應該明碼標價、充分告知,否則鮮有顧客愿意在過節(jié)期間發(fā)生不愉快,“打賞”不免成了“情感綁架”。他建議,不管是否張貼了通知,服務員在顧客排隊時、進店時、點餐時,都應該靈活且明確地告知,今天要額外收取服務費,讓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選擇權。也有顧客認為,即便有“明碼標價”式的漲價,他們對餐飲市場“套用概念”調(diào)價的亂象感到擔憂! 

  新旺餐飲公司:打賞費全部給員工,顧客可拒絕支付

  為此,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聯(lián)系了上海新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運營經(jīng)理。對方強調(diào),此次“打賞費”的所有收入都反饋給員工,犒勞他們在國定節(jié)假日的辛勤付出。他們在每家門店的大門口都張貼了一張紅色的告知海報,并要求員工在顧客進門后進行告知,顧客確認并同意后再提供服務。如果顧客沒有留意到海報,或者沒有被口頭告知,當場提出不愿意支付或拒絕支付這筆“打賞”費用,餐廳是會退還的。當記者提到員工告知不及時、公告不明顯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會進一步在菜單、指示牌和海報上進行告知,加強對員工的服務培訓!

  法律專家:“打賞費”可收取,但需讓消費者知悉

  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秦濤認為,從現(xiàn)行法律規(guī)范來說,法律并沒有明確禁止收取這種“打賞費”,其法理在于,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私法自治,“法無禁止即可為”。從民法上來說,餐廳收取所謂的“打賞費”,其表現(xiàn)形式雖然各有不同,但其基礎在于消費者與餐廳之間存在餐飲服務合同,既然是合同行為,就應當遵循自愿原則及公平原則。餐廳如果要收取所謂的“打賞費”,必須提前告知消費者,消費者在知悉后,有權選擇是否繼續(xù)接受餐飲服務。

  浦東新區(qū)消保委相關法律專家也認為,商家收取服務費應該沒有違反禁行性規(guī)定,但是商家一定要盡到告知義務。如果菜單上或者店內(nèi)無任何告示或者告示不明顯的,商家則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她建議,餐飲商家在菜單上列明用餐須知之類的,要求員工提醒消費者點菜前看一下須知;現(xiàn)在有掃碼點單的,可以設置在點菜前跳出收費提示。同時,她提醒消費者本人留存好消費小票、賬單和交費記錄。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何東閩律師認為,收取服務費或者‘打賞費’本身是個價格篩選機制,消費者如果覺得價格過高,可以用腳投票。消費者在春節(jié)假期這種勞動力緊缺的特定時間,想獲得與平時同樣的服務,多支付費用本身也是正常的。但如果收取了服務費,服務卻沒跟上,從長遠來講,影響商家自己的口碑,損害的還是自己的利益。

  來源:車佳楠/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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