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移動用戶王楠發(fā)現(xiàn),自己的“靚號”合約雖然三年到期,但最低消費限制要到2099年才能結(jié)束。“也許是運營商看我年輕覺得我能活到那個時候吧。”為期近百年的低消限制讓王楠覺得很荒謬。而在辦理套餐時,王楠被誤導認為套餐合約期就是最低消費限制期,對隱藏的長期低消并不知情。
為何“靚號”有種種收費套路?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表示,運營商的號碼都是大量購入的,一批號碼中有大家爭相選購的“靚號”,也有低月租、送流量都無人問津的“差號”,但全都需要運營商同樣付費。因此在轉(zhuǎn)售使用權(quán)時,運營商會對“靚號”進行預存話費、月最低消費限制等規(guī)定,以平衡收支。
但付亮同時表示,這并不代表運營商的“靚號”營銷行為都是合理的,比如用戶獲得號碼時沒有任何約束,使用過程中就不該突然強加最低消費限制。
而在實際辦理“靚號”過程中,運營商工作人員往往并不解釋清楚相關條款內(nèi)容,對長期最低限制避而不談,甚至以“辦理時最低消費限制還沒出臺”的理由,強制用戶遵循從未簽署過的合約限制。
反復收費不合理,“靚號”還得擦亮規(guī)則
事實上,除了通過運營商購買“靚號”,還有專門的“靚號”賣家以及司法拍賣等多種購買渠道,而這一市場的火熱也說明,用戶的確愿意為好聽、好記的號碼支付高價。
今年以來,就有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江蘇省宿遷市等多地對老賴的手機“靚號”進行司法拍賣,其中尾號為“77777”的號碼評估價為6萬元,最終以24.2萬元的價格拍出。一位專門從事靚號經(jīng)銷的代理商表示,他出售的號碼價格從幾百元到幾十萬元都有,自己每月都能收入幾萬元。
但專家表示,“靚號”的市場價值應當通過公開、透明的方式體現(xiàn),而絕不是以隱藏條款、反復收費等形式給消費者帶來困擾。
中國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靚號”收取費用具備一定合理性,但不宜長期反復收取。最關鍵的是,消費者在購買“靚號”服務時,其知情權(quán)和選擇權(quán)必須得到保證。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建議,運營商關于“靚號”的套餐協(xié)議不能僅以統(tǒng)一的格式合同形式體現(xiàn),而是要對相關內(nèi)容進行明確告知、重點標記。
“這種不一次性收費而是需要購買套餐的交易行為比較復雜,尤其要告知消費者將來變更套餐時如何操作、有哪些限制,以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quán)。”朱巍說。
“目前關于‘靚號’套餐的協(xié)議內(nèi)容大部分還是傾向于運營商的,需要有關部門對用戶和運營商之間的權(quán)益進行監(jiān)督、平衡。尤其是如果運營商的格式條款中有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內(nèi)容,第三方監(jiān)管者要及時叫停。”付亮說。
新華社 何曦悅 共2頁 上一頁 [1] [2] 搜索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