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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我家中介與地稅員工分別獲刑 涉二手房交易逃稅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家想減免稅款,中介與地稅官員從中看到“有利可圖”,于是催生了一整條稅款變“賄”款的利益鏈條。

  在這個利益鏈條中,房產中介將已經成交的二手房交給過戶專員,再由過戶專員聯(lián)系地稅局負責審批資料的人員,通過將購買不滿五年的房屋做成期滿五年不必繳稅的交易房屋等手法運作,從而讓二手房屋交易實現(xiàn)“避稅”。

  而在一套流程完成后,再按照該筆交易偷逃稅款的比例,中介、過戶員以及稅務人員逐一提取好處分成……

  日前,處于該利益鏈條最前端的房屋中介之一,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五道口店經紀人劉某因行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過戶專員王某因受賄罪于今年5月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海淀區(qū)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所工作人員楊某和李某,也分別獲刑18年和15年。

▲北京我愛我家一過戶專員因受賄罪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網絡圖片。

▲北京我愛我家一過戶專員因受賄罪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網絡圖片。

  房產中介為避稅行賄16余萬

  2013年,北京市海淀區(qū)魏公村街1號韋伯豪家園的一套住宅房屋交易成功,由于是二手房交易,買房人向當時的中介、時任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韋伯豪店經紀人的被告人劉某表示,看看能否少繳點稅。

  根據二手房網站房價走勢顯示,韋伯豪家園2013年房屋均價在每平米55000元——60000元之間,一套兩居室交易均在400萬元左右。

  由于這套房不是“滿五唯一”(“滿五”是指房產證從出證開始計算,時間滿五年或超過五年;“唯一”則是指業(yè)主在該省份內,登記在國土局系統(tǒng)里得只有這一套房子。),因此按照規(guī)定,購房人還需繳1.5%的契稅和房屋差額20%的個人所得稅,即以400萬的成交價為例,需繳納正常的稅費共計25萬元左右。

  答應幫客人想辦法后,劉某找到了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過戶專員王某,在得知王某可以幫忙運作減免稅款后,劉某答應支付給王某相應的“好處費”,隨后拜托王某操作接下來的避稅事宜。

  事件運作期間,王某等人聯(lián)手避稅的事情已經東窗事發(fā),2018年6月,劉某因涉嫌行賄罪被批準逮捕。

  ▲北京我愛我家一房產經紀人因行賄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法院官網截圖。

▲北京我愛我家一房產經紀人因行賄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法院官網截圖。

  法院審理后查明,2013年12月,劉某辦理北京市海淀區(qū)魏公村街1號韋伯豪家園房屋交易中介業(yè)務過程中,為幫助購房人非法少繳、不繳二手房交易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給予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過戶專員王某及北京市海淀區(qū)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所工作人員楊某、李某(三人均另案處理)人民幣16.3萬余元,劉某因此獲得好處費人民幣2.8萬元。案發(fā)后,劉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2.8萬元。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法院判處劉某有期徒刑8個月。

  過戶員聯(lián)手上下家避稅分好處

  作為中介的劉某,是二手房交易過戶避稅環(huán)節(jié)的基層人物,而在這個鏈條中起到“統(tǒng)籌”作用的,則是幫劉某聯(lián)系地稅官員的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過戶專員王某。

  2011年前后,王某通過工作關系認識了海淀區(qū)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所的稅務員李某,此后,又通過李某認識了其同事楊某,在2013年到2015年的過程中,王某伙同海淀區(qū)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所工作人員,在幫助房產中介人員辦理本市海淀區(qū)15套房屋交易稅款繳納過程中偷逃稅款。

  王某歸案后交代,我愛我家公司的中介人員知道其和稅務人員認識,便找其幫忙為購房人逃稅,自己是從2013年開始找到李某辦理逃稅工作,涉案的十幾套逃稅房屋,主要是不滿五年且唯一的房屋。

  “李某說,把房產證復印件的登記日期偽造為滿5年就可以免繳個稅和營業(yè)稅。大部分房產證復印件是我修改的,其余的復印件是中介人員修改的。”王某說,在制作假資料的同時,她本人與中介則會向房屋買家謊稱,應繳稅費會有七到八折優(yōu)惠,但需現(xiàn)金交易。

  以涉案的2014年在海淀區(qū)安寧佳園交易的一套房屋為例,王某當場將買房人30萬的稅費降到了25.3萬。而買房人在交齊25.3萬現(xiàn)金后,并不知道實際上在稅務部門,自己的稅款已經被減免。

  王某交代,隨后自己將房主繳納的25萬余現(xiàn)金,一部分作為好處費馬上轉交給李某和楊某,一部分交給中介作為提成,另一部分留在自己口袋。

  法院審理查明,王某于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伙同北京市海淀區(qū)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所工作人員楊某、劉某和協(xié)稅員李某,在幫助部分房產交易中介人員辦理本市海淀區(qū)15套房屋交易稅款繳納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偽造房產交易原始完稅憑證、房屋產權證明等方式,不繳、少繳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營業(yè)稅及其他稅費,先后收取上述房產交易中介人員給予的錢款共計190余萬元。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年,王某提出上訴,2018年5月,北京市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兩稅務人員配合 22套房產瞞天過海

  在整個避稅利益鏈條中,起到決定作用的,是海淀區(qū)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所的兩名稅務員李某和楊某。

  案發(fā)后,地稅局提供的工作流程說明顯示,海淀地稅二所對二手房交易納稅的審核,分為初核人員和復核人員,而李某與楊某就分別擔任初核與復核兩項職務。

  負責初審工作的李某一般是收取并審核納稅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初核繳納稅款的項目和數(shù)額。負責復核工作的楊某則需要審查納稅材料是否齊全,繳稅數(shù)額是否準確,并出具稅票。

  2013年,兩人開始與王某里應外合進行二手房交易逃稅。每次行動前,王某會咨詢李某,李某同意后,與王某約定一個固定的、和楊某一起搭班辦理業(yè)務的時間來操作。

  “主要的操作方式是王某向我提交偽造的房產證或契稅發(fā)票復印件,將不滿五年的房屋改成滿五年的房屋,從而免繳個稅和營業(yè)稅,或者是偽造契稅發(fā)票,提高原值,從而少繳個稅和營業(yè)稅。在辦理逃稅時,我負責初審,楊某負責復核,將中介人員提交的偽造的納稅材料審核通過。”李某說道。

  ▲北京海淀地稅局工作人員李某因受賄被判有期徒刑15年。官網截圖。

▲北京海淀地稅局工作人員李某因受賄被判有期徒刑15年。官網截圖。

  2017年,李某與楊某先后被公訴至法院。法院審理查明,李某和楊某在22套房屋交易繳稅業(yè)務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偽造房產交易原始完稅憑證、房屋產權證明、商品房現(xiàn)房買賣合同等方式,不繳、少繳上述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稅)、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及其他稅費,收受包括王某在內的中介人員給予的好處費440余萬。

  李某交易繳稅過程中,明知相關繳稅材料虛假,仍徇私舞弊審核通過,不征、少征應征稅款1147余萬元,楊某在此中不征、少征應征稅款1365余萬元,兩人均已經構成受賄罪和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此外,楊某對個人及家庭賬戶中1305余萬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法院以受賄和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法院以受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100萬元。楊某此后提出上訴。2018年3月,北京市高院裁定維持原判。

  來源:重案37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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