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24日將食品巨頭亨氏公司告上澳聯(lián)邦法庭,稱亨氏公司的一款兒童食品含糖量過高,卻宣稱是“營養(yǎng)”食品,誤導消費者。
此案的首次聽證會當天在南澳洲首府阿德萊德舉行。涉案的這款問題產(chǎn)品是亨氏出品的“小朋友蔬果碎”系列水果零食。亨氏公司在該產(chǎn)品包裝上稱產(chǎn)品“99%為水果或蔬菜”,澳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認為這一標注不妥。
澳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的法律顧問湯姆·達根在法庭上表示,這款系列產(chǎn)品含糖量極高,100克產(chǎn)品含糖達68.7克,應該標注為“甜點”而不是健康食品。“這款產(chǎn)品含有添加的糖,因此并不像其包裝上標注的那樣,是富有營養(yǎng)的水果和蔬菜替代品。”
達根說,這款食品制作過程中使用了濃縮蘋果汁,這是其與天然蔬果干最本質(zhì)的區(qū)別,而正是這種制作方法使得產(chǎn)品含有了添加糖分。
曾負責制定澳大利亞國家膳食指南的羅斯瑪麗·斯坦頓教授出庭作證指出,此款產(chǎn)品更像甜品而不是水果或蔬菜。她說,在澳大利亞1歲至3歲兒童人群中,50%的孩子糖攝入量超標,說明這一問題很嚴重。
亨氏公司則強烈反對澳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的指控,堅稱自己的產(chǎn)品沒問題。該公司在一份聲明中說:“蔬果碎產(chǎn)品是獨立小包裝的零食,適合1歲至3歲兒童,其成分與蘋果干、葡萄干類似。”
澳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希望法庭對亨氏公司處以罰款,并責令其對包裝說明進行更正以及負擔訴訟費用。
此案的聽證會將持續(xù)5天。
來源:新華社 作者:徐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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