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重浪。濟南時報8月9日報道顧客指稱“大潤發(fā)防損部涉嫌敲詐勒索”事件的當日,數十市民也反映他們在大潤發(fā)遇到的類似遭遇。顧客所指稱的大潤發(fā)防損員的行為,是個人行為還是超市的統(tǒng)一安排?防損員從嫌疑人身上“弄”到的錢流向何方?采訪過程中,有自稱曾在大潤發(fā)防損部干過的人員,向濟南時報揭露了部分內情。
在職防損:弄來的錢大都給超市了
近十多天內,記者走訪了大潤發(fā)濟南各家門店,并與多名防損員有所接觸。問及從嫌疑人身上“弄”來的錢流向何處時,一名防損員表示,都交給超市了,個人身上不敢留,“很多時候,上級領導都要求嫌疑人在攝像監(jiān)控下交錢,然后我們把錢再交給上級,最終這些錢都交給了超市。”
這名防損員同時透露,讓嫌疑人交錢后,絕對不會給對方開具收條、收據之類的憑據,但按超市的規(guī)定,一般會出具一份“具結書”,表示這件事兒已經處理完了。
另一防損員透露,他們有固定工資,但大都比較低,主要靠抓盜竊嫌疑人來獲取報酬,“每干一個活兒,都會有一筆報酬,最后根據‘肅竊金’的收入數量,防損員還會有數額不等的獎金。至于是不是有防損員會把‘肅竊金’往自個兒包里裝,誰也說不準,但超市方面是嚴令禁止的,弄到‘肅竊金’必須往超市里交。”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肅竊金”的提法,在超市行業(yè)內,截至目前僅出現在大潤發(fā)。大潤發(fā)入駐濟南已10年左右,其間到底發(fā)生了多少起類似事件,業(yè)內人員稱難以計數。
良心不堪:一男子稱辭職不干了
8月9日上午,一市民向記者透露,他以前就是在大潤發(fā)做防損員的。在超市內抓住盜竊嫌疑人或發(fā)現有人攜未結賬的物品出超市后,一般把嫌疑人帶進防損部,威脅對方若不交錢就報警,“對方身上有多少錢就弄多少錢。”
他說:“在大潤發(fā),這叫做肅竊處理,內部對講機稱010或其他代號。防損員對一些孩子或是老人都下手特別狠,而對那些真正的慣偷有時卻抓不住,或看到了也不敢處理。我就是因為實在忍受不了大潤發(fā)這種做法,良心上過不去,辭職了。”“那些盜竊嫌疑人,什么樣的人都有,有的只是想貪一點小便宜。例如有七八十歲的老人,給孩子拿個桔子什么的,忘了買單。但防損員對其也要這么整,“肅竊金”幾百上千乃至上萬元的都有。”他分析,“防損員會觀察嫌疑人的心理,當事人越是害怕,防損員就越會獅子大開口。我干防損員時,有個退休的老干部,拿了一點點東西被抓住了,他當然怕別人知道自己的身份,事情鬧出去臉往哪放?防損員就是抓住這些人這個心理弄錢。”
連日來,記者走訪了大潤發(fā)超市周邊的多家派出所,有民警對發(fā)生在大潤發(fā)超市內的類似事件也有所知曉。
曾在派出所任職人員:有防損員曾被警方處理過
8月9日上午,在歷下區(qū)一處派出所任職過的一位工作人員向本報透露,大潤發(fā)超市內,有防損員曾被派出所多次處理過,但讓他詫異的是,“類似的人員,卻在大潤發(fā)的防損部干起了防損員”。
據他了解,大潤發(fā)超市內防損部涉嫌敲詐勒索盜竊嫌疑人的事情多有發(fā)生,“向嫌疑人弄錢時,類似人員毫不心軟。”
大潤發(fā)“肅竊金”內規(guī)被曝出
采訪中,有內部人員給記者提供了一份大潤發(fā)內部的文件——— 《大潤發(fā)RT營運規(guī)范防損課肅竊課員作業(yè)規(guī)范》和《規(guī)范肅竊獎金運作》。前者對防損員如何抓取盜竊嫌疑人有著詳細的規(guī)范和要求,后者則對如何處理“肅竊金”有著明確規(guī)定。
記者看到,《大潤發(fā)RT營運規(guī)范防損課肅竊課員作業(yè)規(guī)范》中,標明該《規(guī)范》的目的是“明確防損課(義同“部”,記者注)肅竊課員的工作內容,使其工作有所依循”,適用規(guī)范是“各分店”。要求肅竊隊員“必須熟練掌握操作流程,最大限度減少客訴,提高肅竊率……”
在“肅竊”技巧部分,詳細講述了常見的盜竊嫌疑人的作案手法,以及防損員跟蹤、取證、截獲等手段。并要求“……證實后詢問有無未結賬商品,讓其拿出,如竊嫌不配合,肅竊隊員可向他展示在跟蹤過程中看到或拿到的一切不利于他的證據,直至他將未結賬商品拿出后帶至肅竊辦公室接受處理。如竊嫌己將商品結賬,肅竊隊員可以稽核蓋章為由,避免引起糾紛和客訴。”
而在《規(guī)范肅竊獎金運作》的規(guī)定中,標明目的是“規(guī)范肅竊獎金運作”,適用范圍也是“各分店”。該文件中規(guī)定:肅竊獎金由防損員取得后,應于營業(yè)次日交由課長存放保管,防損課需設立統(tǒng)計表記錄每筆肅竊獎金時間,受罰人名稱、原因及金額等,在繳、交肅竊獎金時,會計課人員須逐筆簽收。肅竊獎金應全數由會計課人員存入公司賬戶(以預收貨款名義,并設立特別代號以便管理)。
對于肅竊金的支用,該文件中規(guī)定:肅竊獎金限定用于補損,由各課課長提出申請,經店經理同意后,由會計課長至收銀臺結賬,并沖轉賬上預收貨款賬戶金額。會計課長每次進行補損結賬作業(yè)后,應將資料輸入至“補損事項作業(yè)系統(tǒng)”。每周一列印補損明細表交各區(qū)區(qū)總審核后轉交總公司營運處雜貨專員。使用單據則有每日肅竊情況統(tǒng)計表和補損申請單。
數十人稱遭大潤發(fā)防損部敲詐
8月9日,本報刊發(fā)《大潤發(fā)防損部被指“涉嫌敲詐”》一文,報道了一名顧客在大潤發(fā)天橋店內的遭遇。截至目前,大潤發(fā)方面尚未向當事顧客給出任何說法。與此同時,眾多市民致電本報,稱他們也曾在大潤發(fā)超市遭到過防損部的敲詐勒索,且不僅是在大潤發(fā)天橋店,在大潤發(fā)歷下店、洪家樓店、山水店等也均出現了類似的情況。8月7日記者采訪時,大潤發(fā)方面便表示調查后會給出答復,但截至目前,對方未向指控者和質疑者予以回應。
【顧客指控】
被帶到小屋遭搜包恐嚇
從8月9日7:30開始,不少市民接連致電本報,稱他們也曾遭遇過大潤發(fā)防損部的敲詐勒索。以下是部分市民所反映的情況,其中,部分顧客還存下了事發(fā)時用手機錄下的音頻或視頻資料。
李先生:前幾天,我女兒和同學去山水大潤發(fā)購物,她同學看到一個杯子很好玩,于是順手拿了出來,被防損員看到了,要罰款。她們都是十幾歲的孩子,身上一共帶了200多元錢,全被防損員弄去了,那個杯子值不了幾塊錢。對方威脅她們,“要不然就送你們到派出所,通知你們學校,你們一輩子就毀了……”兩人都嚇壞了,當時身上如果帶更多的錢,也會被敲詐一空。
王女士:今年5月下旬,我到歷下大潤發(fā)超市購物,因我父親喜歡吃桃酥,只要我去逛超市就會買一些。當時,我在那里秤了一些桃酥,過秤后,那個袋子壞了,我又往里放了三塊兒。出門時,被防損員攔住了。隨后,我被關在防損部那個小屋里,對方要求我把身上所有的錢都掏出來,然后對方都拿走了。我說,我還得坐公交車回家啊,對方才拿出2塊零錢給我。敲詐我錢的過程中,對方一直在恐嚇,說不給錢就要把我送到派出所,通知我的家人和單位……
劉先生:2010年春節(jié),我兒子到洪樓大潤發(fā)買了100多元的東西,約有十幾件,其中有四雙襪子,每雙2.5元。結賬時,購物車內有一雙襪子壓到了隨身攜帶的包下面,結完賬后出了超市門,被防損人員攔住,經核查,其中一雙襪子的確未結賬,防損員罰款50元,未開任何收據。
馬先生:去年,我與女朋友到堤口路大潤發(fā)購物,買了200余元的商品,整整一購物車,其中有一件價格20余元的化妝品外包裝破損,女朋友一時貪念,未結賬就收到了自己的包里,后來被防損人員發(fā)現,起初說罰款1500元,最終罰了1000元。整個過程中,有兩人一直在恐嚇威脅我們。交錢后,對方沒有做筆錄,也不給開收據。
王女士:我是歷下區(qū)一所學校的教師,今年4月下旬,我和小區(qū)里兩個老太太到歷下大潤發(fā)買東西,我一共給兒子買了40多元錢的東西,包括酸奶等。出了門口后,一男子喊“先別走”,這時,那倆老太太撒腿就跑了,我卻被攔住了。一開始,購物小票還在我手里,但在推搡過程中,小票不知道弄哪去了。防損員問我,那倆老太太偷東西了,你是不是她們的同伙……
這時,我被弄蒙了,因為我根本不知咋回事兒。對方隨后把我?guī)У叫∥堇铮浦医诲X,搜我的提包,還問我有沒有戴首飾,其中一男子踢了我一腳,一直恐嚇我,說讓我身敗名裂之類的話。當時,我給他們下跪的心都有了。因為身上現金太少,也沒有帶銀行卡,他們就讓我回家取銀行卡,然后到銀行取錢交上。
在小屋里,他們把我從中午12點折騰到下午2點,沒辦法,我只好答應交錢。隨后,一防損員跟著我,回家拿了銀行卡,然后取出錢來給他,一共被敲詐走了3600元,對方沒給開具任何字據。
【歷時已久】
類似事件可追溯近10年
采訪過程中,記者發(fā)現,顧客指稱大潤發(fā)“涉嫌敲詐”的類似事件,并非近期或近些年才出現。
一位市民告訴記者,2001年,當時歷下大潤發(fā)剛開業(yè)才不久,他便遭遇過防損人員的敲詐勒索。“當時,我一件商品忘了付賬,并沒有主觀盜竊的想法,那件商品也就值幾塊錢,但最終被對方敲詐去了3000多元。”
記者發(fā)現,相關顧客所陳述的類似事件,均有一些共性———的確存在攜帶未結賬的商品出門或出門后找不到購物小票的情況。但不管是故意還是無意,防損員都會利用顧客“不想讓單位或家人知道”、“不想被送到派出所”的心理,讓他們掏錢“私了”。至于掏多少錢,則沒有上限,眾人的反映大都是“自己身上有多少錢都會被敲詐走,若帶著銀行卡,卡里面的錢也剩不下。”
【各方說法】
受害人可維護自身權益
采訪中有專業(yè)律師指出,超市作為營利性企業(yè)無權對消費者進行處罰,有些商家制定的“偷一罰十”或“偷一罰百”等規(guī)定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超市購物時如果不小心沒結賬的情形,被超市發(fā)現之后要處以罰款,超市肯定是沒有處罰權的。
律師稱,在這種情況下,被處罰人可以拒絕高得離譜的處罰。如果說超市要罰超過物品金額一倍以上的部分,顧客是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他們返還差額的部分。也就是說,國家法律只是支持實際損失部分,對于超過損失部分,是不支持超市進行處罰的。
對此有民警表示,即便是小偷偷竊,商家也無權這樣做。這位民警表示,若真正有盜竊人員被超市發(fā)現,且被超市處以較高額度的罰款,當事人也可以向超市主張超額的部分予以返還。即使是小偷,他自己的民事權利也受保護,假如說他偷了50元的東西,超市敲詐勒索他5000到1萬大額錢的話,該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