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直到20號凌晨,鐘先生收到的扣款信息仍然按錯誤利息扣除了月供。而這個從去年就開始的錯誤竟然是銀行算錯賬造成的。
據(jù)鐘先生講,他去年向華夏銀行貸款買房,之后每月按時償還月供。由于銀行利息調整,鐘先生發(fā)現(xiàn)從第二個月開始月供錢數(shù)每月都在增加,詢問銀行后,銀行方面稱,利息計算是系統(tǒng)操作的,不會發(fā)生錯誤。鐘先生也相信銀行,所以沒有再計較。
但接下來的一年月供每月增長,已經從去年的不到3100元漲到了現(xiàn)在的3199元。鐘先生詢問同在供房的朋友,朋友稱他的月供一直都沒有漲過。這時候鐘先生開始懷疑,銀行是不是真的出錯了。
鐘先生查看了自己手中的合同,合同上寫明如果銀行調整利息,月供從第二年才開始按照調整利息還款,在此之前月供金額應該是不變的。于是鐘先生找到了銀行,要求銀行給出說法。
銀行按照鐘先生的要求檢查了合同,發(fā)現(xiàn)確實是職員失誤,在系統(tǒng)中將“按年變更利率”錯勾成了“按月變更利率”,累計多收取了鐘先生約480元。
銀行方面同意修改錯誤,并返還多余錢款。但本月20號凌晨的扣款短信顯示,錯誤并沒有更正,月供金額依然在漲。
鐘先生認為,如果是客戶延期償還月供,銀行要收取滯納金,但這次完全是銀行的失誤,難道銀行就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么?所以鐘先生向銀行提出賠償其精神損失費。
●銀行回應
系統(tǒng)修改下月生效
華夏銀行奧運村支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給出了答復。銀行方面承認是其操作失誤給鐘先生造成了損失,相關人員也會接受懲罰。目前,銀行已經修改了系統(tǒng),但系統(tǒng)下月才會生效。多余的480塊錢也已經返還到了鐘先生的賬戶。但對于鐘先生提出的精神賠償,銀行方面現(xiàn)在不能給出答復。
●律師說法
銀行退錢應付利息
大嘉律師事務所馬凡勛律師認為,鐘先生與華夏銀行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屬于民事糾紛,并不存在精神損害的問題。
但是銀行多收取了鐘先生480塊錢,從法律上講,這480塊錢存在銀行是有利息的,所以銀行應該給出相應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