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家屬向紀委部門舉報酒鬼酒
在酒鬼酒“鬧鬼”案件中,原農行支行行長方振的一審獲刑尤其引人關注。農行杭州分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人民銀行業(yè)務結算管理辦法第6條及農總行的規(guī)定,只要印鑒章相符,再審核購買人身份證,該銀行辦理的手續(xù)就完全合規(guī),而并非違規(guī)。
方振家屬及律師則認為,方振在整個案件中不僅無犯罪故意,也不存在犯罪事實。
“方振的一切行為都是按照銀行的辦事流程走的,對酒鬼酒公司,資金中介和用款方之間具體的交易并不知情。”方振家屬告訴記者,“我們有理由懷疑,之所以給方振定罪,是因為必須有人來承擔資金損失。”
除此之外,該案在審理“程序”方面的問題也受到一些律師的詬病。“既然定性為金融詐騙,按照法律規(guī)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具體到本案,應該由杭州當地的法院審理。湘西不具有管轄權,卻堅持將該案‘攬’下來。”一位被告代理律師表示。
1月28日,方振的姐姐方芳向新京報記者展示了她代表方振家屬向紀委部門和證監(jiān)會遞交的舉報材料,內容包括舉報酒鬼酒高層在該案中存在“內外勾結”,“挪用銀行貸款發(fā)放高利貸”等行為。
據律師介紹,截至目前,家屬并未收到來自紀委部門的回復,而證監(jiān)會則回復表示,該案件目前已屬司法范圍。
■ 看點
1億元存款去哪了?
據媒體報道,在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中,壽滿江(杭州皎然實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拿到1億元資金后,將其中的3900萬元轉給陳沛銘(浙江世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其中的1050萬元轉給羅光(金亞樽酒業(yè)法定代表人),轉給卓銘(在逃)1615萬元。剩下的資金,分別被壽滿江用于投向自己急需資金的杭州聯(lián)合大廈項目,以及償還債務和借給他人使用。
羅光將從壽滿江處收到的1050萬元用于償還債務和支付中介費,其中又轉給郭賢斌(福州世信通進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60萬元。
陳沛銘將從壽滿江手中得到的3900萬元投向了黑龍江省牡丹江合發(fā)置業(yè)用于危樓改造項目。此外,轉還給壽滿江1100萬元,轉給唐紅星(無業(yè))120萬元,轉給方振(農行浙江省杭州市華豐路支行行長)50萬元(方振和陳沛銘均表示該款項為“借款”),剩余資金用于項目前期籌備。
公開信息顯示,酒鬼酒發(fā)現一億元存款“失蹤”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其中一部分資金已被凍結追回。
2015年11月23日酒鬼酒方面提交的《民事起訴狀》中,酒鬼酒供銷公司表示,經過公安機關偵破,公司已追回資金4108.04萬元,仍有近6000萬元的資金損失。酒鬼酒在起訴狀中要求被告農行華豐路支行等賠償連帶利息的經濟損失共計9200余萬元。
6被告一審判決情況
●壽滿江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方振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50萬元;
●陳沛銘被判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50萬元;
●羅光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50萬元;
●唐紅星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40萬元;
●郭賢斌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萬元。
1 2014年1月27日
酒鬼酒公告稱子公司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農業(yè)銀行杭州分行華豐路支行的1億元存款被全部轉走,“涉嫌被盜取”。公司表示已向警方報案。
2 2014年4月
酒鬼酒發(fā)布公告,將該案件稱為“詐騙案”:“從公安機關獲悉,這起詐騙案偵破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3 2015年8月
湘西州中級法院以“合同詐騙”開庭審理此案,壽滿江、方振等6名人員站上被告席。
4 2015年11月
酒鬼酒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等被告賠償經濟損失9000余萬元。
5 2016年1月13日
酒鬼酒發(fā)布公告稱,董事會收到趙公微、沈樹忠、夏心國的書面辭職報告。
6 2016年1月20日
湖南省湘西州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6名被告人犯有金融憑證詐騙罪。首犯壽滿江被判無期徒刑,其他5人分別被判處2至15年有期徒刑。
7 2016年1月28日
參與庭審的被告人辯護律師稱,6名被告都已經準備上訴。被告人之一方振的家屬稱已向紀委部門和證監(jiān)會舉報。
采寫/新京報記者 張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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