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么厲害的原告,打官司怎么會輸給一家專門做惡搞的小公司?
在長達(dá)近2 年的審理后,路易威登的母公司LVMH 終于敗訴,贏家是一個叫My Other Bag的公司。
先來感受一下它們家的包包,你就懂為什么LVMH 要告它:
紐約的州法官裁定,My Other Bag 的帆布袋并不涉及對路易威登和Céline 的商標(biāo)稀釋/侵權(quán),法官 Jesse M. Furman 在判決中說: My Other Bag 使用路易威登的形象,明顯是為了搞笑,而不是讓顧客混淆兩個牌子。某種程度上,這還是在夸你們好嗎?我們對此應(yīng)該“呵呵”而不是起訴。
官司就說到這里。我們想給法官點贊10萬次。
My Other Bag 品牌創(chuàng)立的靈感來自一名洛杉磯的設(shè)計師 Tara Martin,她在自述中這么寫道:有一天我從商店里走出來,思考一個問題,如果我不想要 Prada 的包包,我該上哪里去找那種既環(huán)保又好看的包包?Tara 認(rèn)為,女人其實并不需要那些貴的要命的奢侈包包,市場上缺的是那些可愛,實用的日常手袋,“因為每個女人都需要一個完美的 Other Bag。”
現(xiàn)在 Tara 是 My Other Bag 的 CEO,他對自家產(chǎn)品調(diào)戲各種大牌的行為表示不置可否,“惡搞是我們關(guān)愛社會最古老的方式。”不過奢侈品牌倒不這么想,這也不是第一次它們和這些反骨仔對簿公堂了——2013 年卡地亞就起訴了 “Cuntier”;今年,Saint Laurent 也把賣印有 “Ain’t Laurent Without Yves” T 恤的公司告上法庭。
真誠建議奢侈品牌給自己加點幽默感。有告這些公司的心,不如想想怎么把自己的產(chǎn)品做得更酷一點。我們可不是仇富啊。
Cuntier
Ain’t Laurent Without Yves
(來源:好奇心日報 作者:朱凱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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