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著名奢侈品牌意大利GUCCI公司(以下簡稱“古馳”)在華遭遇“商標門”事件。近日,古馳公司狀告溫州市華安光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安光學”)侵害其商標權。但因證據(jù)不足,法院當庭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庭上,雙方爭議焦點集中在華安光學公司是否有過被工商行政處罰。今年3月11日,古馳公司向法院起訴稱,2013年6月,溫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甌海分局查獲華安光學公司生產的2282副眼鏡標有“GUCCI”標識,因涉嫌侵犯原告的注冊商標被扣押。古馳公司認為華安光學公司的行為嚴重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犯行為,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并在當?shù)刂髁髅襟w上公開登報致歉消除影響。法庭上,古馳公司提供了商標注冊證明、工商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證據(jù)。
華安光學公司辯稱,公司2013年初就已停產,沒有生產標有“GUCCI”標識的眼鏡,沒有侵犯原告的商標權,更未被溫州市甌海區(qū)工商分局行政處罰過,認為原告的訴訟存在惡意行為。經原告申請,法院兩次發(fā)出調查函,向溫州市甌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調查核實相關情況。法院在庭上出示了溫州市甌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的回復函,回復函表明,2013年6月以來,并無查處原告所訴稱的相關侵權案件,沒有做出對華安光學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沒有扣留相關侵權物品。
最后,法院認為,古馳公司對“GUCCI”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但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華安光學公司在2013年6月以來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并被溫州市甌海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現(xiàn)更名為溫州市甌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的事實,判決駁回了古馳公司的訴訟請求。 (北京商報 記者 李鐸 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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