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商網訊:歷時3年的富安娜訴羅萊商標侵權一案,今日終于塵埃落定。北京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被告羅萊家紡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羅萊家用紡織品有限公司侵犯富安娜商標專用權,要求被告方在www.lovo.cn網站首頁連續(xù)48小時刊登聲明,為富安娜消除影響,逾期不履行將在相關媒體刊登判決書有關內容,費用由不履行該義務的羅萊承擔;羅萊向富安娜賠償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共計10萬元。
據網易財經了解,富安娜、羅萊兩大家紡上市企業(yè)對簿公堂,源起一場盜鏈侵權風波。2009年9月至10月,羅萊家紡利用Google競價排名,宣傳“買富安娜,到LOVO”等虛假信息,并將鏈接指向羅萊家紡的電子商務網站。據律師向網易財經介紹,這個打著富安娜旗號的商業(yè)網站卻銷售著羅萊家紡的產品,而該網網站正是屬于羅萊家紡電子商務部,富安娜隨即向中國家紡協(xié)會反映了這一現(xiàn)象,在中國家紡協(xié)會的協(xié)調下,羅萊家紡曾一度取消了“錯誤鏈接”。
但不到2個月,該鏈接再次出現(xiàn)在谷歌搜索引擎上,不過文字已改為“富安娜,一折起”, 進入后再次指向羅萊家紡的電子商務網站。富安娜方面認為該行為已經屬于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于2010年7月向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羅萊家紡雖一再表示,“這是網站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與羅萊家紡無關”,但谷歌方面提供的賬戶和賬單顯示的付費方確為上海羅萊家用紡織品有限公司,而非個人賬戶,由此判斷盜鏈行為屬于公司行為。據悉,該案件歷時3年,歷經2次開庭,羅萊家紡最終敗訴。
電子商務專家所志國向網易財經表示,作為一種新型的商業(yè)運營模式,電子商務由于其低成本、方便快捷、快速盈利等諸多優(yōu)勢,受到眾多企業(yè)的青睞。但對于傳統(tǒng)行業(yè)而言,進軍電子商務市場面臨諸多挑戰(zhàn),內部有傳統(tǒng)渠道與網絡渠道的整合,電子商務人才的匱乏等等挑戰(zhàn),外部有相關政策法規(guī)不健全,個別企業(yè)惡性競爭等等挑戰(zhàn),諸如羅萊盜鏈等不正當競爭事件已成為行業(yè)內的“潛規(guī)則”。
對于此次訴訟的勝訴,富安娜董事會秘書胡振超也向網易財經表示,“如果羅萊家紡的行為進行縱容,那么就是對行業(yè)的傷害,這種不正當競爭是犧牲行業(yè)利益,謀取短期利益,損失最大的還是品牌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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