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一堆藥李先生一籌莫展
本報南昌訊 記者封云、實習生周元鼎攝影報道:22日,南昌市民李先生來電反映,他為了治療眼疾,于2009年3月花2700元買了藥物,兩個療程后感到使用無效要求退藥,但是遭到拒絕。23日,在本報介入下,剩下的藥全部退掉。 藥物使用無效醫(yī)院不退 據(jù)李先生介紹,隨著年歲增長,他的眼睛越來越感到模糊。2009年3月,他來到南昌華云中醫(yī)院治療。他當時被主治醫(yī)生梁某確診為雙眼老年性白內障、玻璃體混濁,建議接受4至5個療程治療,并且開了2000多元的藥物及眼貼,包括50多盒除翳消朦——眼の寶軟膠囊與消朦膠囊?蓛蓚療程過去了,李先生感到沒有絲毫作用。于是李先生找到相關人士,可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 23日上午,記者見到了李先生帶來的剩下的一大袋藥,李先生望著一堆藥品一籌莫展,他說這么多藥放在家中一年多不知該如何處理。隨后記者隨同李先生來到位于孺子路的南昌華云中醫(yī)院。 該院廖院長了解情況后看了看藥品盒,指著藥品盒上的時間對李先生說,這是2009年3月1日開出的藥,到2010年3月9日就已經過期了,現(xiàn)在談退藥不太現(xiàn)實。 保健品被當作藥品賣 記者在藥品盒上注意到,消朦膠囊盒上有“國藥準字Z20050497”,而除翳消朦——眼の寶軟膠囊卻沒有“國藥準”字樣,而是衛(wèi)生許可證號,寫著“鄂衛(wèi)食證字(2008)第42010560018號”。 記者隨后來到西湖區(qū)藥監(jiān)局,該局工作人員確認,華云中醫(yī)院賣給李先生的兩種藥中,消朦膠囊是藥品,除翳消朦——眼の寶軟膠囊不是藥品。陳科長了解情況后立即聯(lián)系華云中醫(yī)院廖院長,經過一番溝通,最后陳科長表示,廖院長同意退款給消費者。隨后,李先生去華云中醫(yī)院拿到了1600元退藥款。 消費者購藥需注意包裝 針對此事,西湖區(qū)藥監(jiān)局陳科長通過本報提醒市民,購藥時要認清包裝,如果包裝上標明“國藥準字”表示是藥品,如果沒有標明“國藥準字”就說明不是藥品,起不到治療作用。 陳科長還表示,將保健食品當藥品賣,違反藥品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藥監(jiān)局還將組織專項檢查,杜絕此類現(xiàn)象再出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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