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根據廣告高價購買《共和國珍郵》卻為再版,消費者姜先生將中國集郵總公司以及北京中美時代收藏品中心告上法院,要求登報道歉并雙倍賠償損失。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姜先生在起訴中稱,2009年6月至8月,其根據中國集郵總公司在《京華時報》、《北京青年報》上刊登“隆重紀念建國60周年”廣告下方“專售”指引,在中國集郵總公司和平門直營店以5980元的價格購買了其發(fā)行的《共和國珍郵》。
當姜先生索要發(fā)票時,被告知將根據登記地址寄送到其單位。但隨后姜先生收到的發(fā)票卻是由北京中美時代收藏品中心所出具。
經鑒定,中國集郵總公司與北京中美時代收藏品中心所銷售的《共和國珍郵》并非原票,而是沒有收藏價值的再版票。
姜先生認為,中國集郵總公司與北京中美時代收藏品中心兩家單位虛假宣傳、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出售《共和國珍郵》,令其蒙受重大金錢損失。故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在《京華時報》、《北京青年報》刊登致歉公開信,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連帶雙倍賠償原告損失11 960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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