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都今日公告表示,2010年11月5日財政部駐廈門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向公司出具《關于對福建新華都購物廣場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的通知》。
公司因此被要求申報補繳營業(yè)稅金及附加42,291.37元,銷項稅23.58萬元,企業(yè)所得稅49.97萬元以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83.34萬元。
而根據這份通知,將減少新華都營業(yè)收入1296.43萬元,占公司原審定2009年度營業(yè)收入31.09億元的0.42%;減少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742.85萬元,占公司原審定2009年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6868.59萬元的10.82%。換句話說,新華都2009年的凈利潤應該打個九折。
根據公告,這份處理決定通知在去年11月就已經下發(fā),為何上市公司在兩個月后才公告? “這得走一個流程。”在外出差的董秘龔嚴冰昨晚對記者表示,“具體事情等我回去再說。”
在稅收方面,新華都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公司按披露的會計方法分攤“長期待攤費用”,被認定為成本核算反映不實,經營租入房產裝修支出未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攤銷,造成少計2009年以前的銷售費用10.47萬元,少計2009年銷售費用16.22萬元,多計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潤10.47萬元,多計2009年度利潤16.22萬元,少繳企業(yè)所得稅35.19萬元。
因門店收回電費沖減“銷售費用-水電費”, 被認定為成本核算反映不實,收回電費未視同轉售貨物計銷項稅,造成2009年少計應交稅費23.58萬元,少計銷售費用23.58萬元,少繳銷項稅23.58萬元。
公司因2009年出帳廣告費的播放期跨入2010年幾天等情況,被認定為:未按權責發(fā)生制核算費用6.01萬元,少繳企業(yè)所得稅1.39萬元。
公司收取違約收入,被認定為未申報繳納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少繳營業(yè)稅金及附加42,291.37元;公司在管理費用中列支禮品、抽獎贈品等,被認定為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4.74萬元;公司在管理費用中列支非正常損失、資產減值損失等,被認定為未按規(guī)定作納稅調整,少繳企業(yè)所得稅13.12萬元;公司在其他應付款中核算個人所得稅手續(xù)費收入,被認定為收入核算反應不實,手續(xù)費返還未作收入,少計2009年營業(yè)外收入1.09萬元,少繳企業(yè)所得稅2,610.10元。
最大一筆稅收問題是公司收購龍巖新華都輝業(yè)購物廣場有限公司20%股權事項,被認定為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686,000元。
令人擔憂的是,如果不是財政部檢查,新華都這些隱藏的問題何時才能曝光?
泰州坡子街新華都超市疑關門 員工討說法 新華都擬不超1.4億競標福州市一地塊 唐駿:離職新華都與收購云南白藥失敗有關 新華都首次出資1.28億整體購買一商業(yè)地產 新華都2012年新開門店9家 首進上海 搜索更多: 新華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