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客網(wǎng)上預訂的“五星級酒店”并非真的掛牌五星,北京藝龍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藝龍公司)被法院認定欺詐。新京報記者上午從朝陽法院獲悉,藝龍公司被判賠償消費者李先生酒店住宿費3倍的費用,共計10.5萬余元。
李先生介紹,他通過酒店、機票預訂網(wǎng)站——藝龍網(wǎng)預訂了三家酒店:上海外灘華爾道夫酒店(以下簡稱上海華爾道夫酒店)、三亞亞龍灣瑞吉度假酒店(以下簡稱三亞瑞吉酒店)、三亞海棠灣天房洲際度假酒店(以下簡稱三亞天房洲際酒店)。藝龍網(wǎng)網(wǎng)頁標注三家酒店均為國家旅游局評定的五星級酒店。2015年12月-2016年1月,李先生先后入住了上述三家酒店,房費總計35220元。
李先生稱,2016年1月,一個偶然機會,他發(fā)現(xiàn)通過藝龍網(wǎng)預訂的這三家酒店實際情況與標注不符,協(xié)商無果后,李先生為此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進行了投訴。2016年6月8日,朝陽工商局作出處罰決定,認定藝龍公司產(chǎn)品宣傳存在誤導消費者消費的情況,屬于虛假宣傳,對藝龍公司處以15萬元的罰款。
2016年9月,李先生以藝龍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為由,將藝龍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房費并索要3倍賠償105660元。
藝龍公司辯稱,李先生所說的三家酒店均為準五星酒店,“因我公司員工錄入錯誤,造成網(wǎng)頁顯示為五星級酒店。”藝龍稱,上海華爾道夫酒店是福布斯評定的五星酒店,三亞瑞吉酒店和天房洲際酒店是按照五星標準打造的頂級國際酒店,且一直在向國家旅游委申請五星掛牌,上述三家酒店的硬件設施和軟件服務真實到位,李先生接受服務的品質(zhì)未受影響。藝龍公司同時稱,李先生故意入住信息錄入錯誤的酒店,并非正常消費,不應受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保護,亦不同意李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先生從藝龍公司購買酒店服務,并已實際入住,雙方合同已經(jīng)履行完畢,李先生要求退還房費缺乏依據(jù),不予支持。藝龍公司提供的酒店服務與其網(wǎng)站宣傳不符,并已被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虛假宣傳,李先生作為消費者以欺詐為由要求三倍賠償,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藝龍公司賠償李先生105660元,同時駁回了李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藝龍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來源:新京報即時新聞 作者: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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