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進價僅100元的山寨“耐克鞋”,堂而皇之出現(xiàn)在合肥以及淮南各大商場,再以5倍的價格銷售。由3名80后組成的犯罪團伙瘋狂通過網(wǎng)上下載再PS的方式“取得”了多個運動品牌的“授權(quán)”之后,將大量的假冒運動品牌商品放到多個商場進行銷售,短短5個月時間,銷售額達43萬余元。近日,淮南市潘集區(qū)法院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人有期徒刑9個月到1年不等。
現(xiàn)年36歲的六安男子陳勇曾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2014年3月11日刑滿釋放。2015年3月,他通過QQ聊天認識了淮南一家大型商場的招商經(jīng)理,協(xié)商在該商場銷售耐克、新百倫運動鞋,之后,他與該商場簽訂了一個月的租賃合同,找到了曾經(jīng)合作過的朱守秀、朱錦文等人共同經(jīng)營。然而剛賣2天,商場通知下架,原因是沒有耐克、新百倫品牌的授權(quán)。于是其通過上網(wǎng)找到了耐克、新百倫的授權(quán)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企業(yè)法人機構(gòu)代碼證、檢驗報告等樣板,然后通過打字復印店用PS方法防治了一套,再通過郵箱發(fā)給了招商經(jīng)理,之后,該商場通知可以上架銷售了。根據(jù)公安機關(guān)查獲的朱錦文、朱守秀的賬本顯示:2015年5月2日至5月8日,在淮南海沃世貿(mào)商城銷售假冒耐克鞋的每日銷售記錄為33593元。
2015年5月28日,淮南市公安機關(guān)接到舉報后,對淮南海沃世貿(mào)商城、合肥大唐國際購物中心、綠地贏海以及被告人朱錦文的合肥住處進行查處,繳獲假冒耐克注冊商標的運動鞋464雙、假冒新百倫注冊商標的運動鞋344雙以及假冒阿迪達斯運動褲415條。
此后,2015年6月至7月間,陳勇繼續(xù)租賃合肥市包河區(qū)馬鞍山路綠地贏海一樓的場地,組織朱守秀、朱錦文銷售假冒商品。其中朱守秀、朱錦文共同銷售假冒耐克運動鞋,銷售額為4976元,朱守秀銷售假冒阿迪達斯T恤衫、短褲、長褲,銷售額為16291元,以上假冒商品營業(yè)額的35%歸陳勇所有。
此外,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期間,朱守秀、朱錦文伙同他人,在合肥市蜀山區(qū)望江西路與潛山路交口大唐國際購物中心銷售假冒商品,銷售額達15萬余元。
2015年7月29日,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經(jīng)濟犯罪偵查大隊在合肥市蜀山區(qū)華府駿苑小區(qū)15號樓3單元2710室朱守秀、朱錦文的住處,共查獲耐克運動鞋199雙。
據(jù)朱守秀的供述證明:陳勇和她訂購的假冒的耐克品牌運動鞋從福建姓林的人手中購買,主要有無氣墊、半氣墊、全氣墊三種。全氣墊的鞋子進價100元左右,對外以499元的價格銷售;半氣墊的鞋子進價應該在80元左右,對外以399元的價格銷售;無氣墊的鞋子進價應該在50元左右,對外基本上以299元的價格銷售。
記者注意到,判決書上快捷快遞單據(jù)證明顯示:朱錦文購買的山寨品牌鞋,收件地址分別是合肥市蒙城路與壽春路交口世紀聯(lián)華超市一樓和合肥市北一環(huán)長豐路歡樂頌購物中心一樓。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勇、朱守秀、朱錦文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數(shù)額較大,其中陳勇已銷售金額為57852元,未銷售金額為195501元;朱守秀已銷售金額為203523元,未銷售金額為188721元;朱錦文已銷售金額為187232元,未銷售金額為147636元。
最終,法院以三被告人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陳勇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5萬元;朱守秀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朱錦文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8萬元;對被告人陳勇、朱守秀、朱錦文的違法所得,繼續(xù)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假冒耐克鞋464雙,假冒新百倫鞋344雙,假冒阿迪達斯運動褲415條等涉案物品,予以沒收。(來源:中安在線 記者:黃娜娜 李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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