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有關農夫山泉與京華時報的恩恩怨怨曾被社會廣泛關注,如今,雙方交鋒正式進入第二季。距離京華時報報道稱農夫山泉“標準不如自來水”過去半年多,昨天(4日),農夫山泉派員進京舉報京華時報虛假報道。
農夫山泉曾被報“標準不如自來水”
今年4月10日到5月7日,恐怕是農夫山泉成立公司以來輿論壓力最大的28天。這期間,京華時報以67個版面、76篇報道,直指農夫山泉水質“標準不如自來水”。
雙方第一輪對話,不愉快、沒結果。
在首篇報道刊發(fā)次日,農夫山泉通過官方微博發(fā)表聲明,稱該指責無中生有,有理由相信是競爭對手的蓄意策劃。京華時報記者則針鋒相對地表示,每一篇報道都經得起推敲,而且都是客觀報道。
4月28日,農夫山泉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訴訟,據當時已產生的損失向北京某時報索賠6000萬。
5月6日,農夫山泉在京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關閉北京工廠。某時報多名記者到場,雙方在會場發(fā)生爭論,發(fā)布會現場一度混亂,有其他記者稱現場為一場“鬧劇”。
農夫山泉列出北京某時報“三宗罪”
時隔半年,昨天(11月4日),農夫山泉新聞發(fā)言人周力帶隊進京,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舉報京華時報虛假報道。遞交舉報信和相關證據材料后,周力第一時間向中國之聲細數北京某時報三宗罪:首當其沖者,是“農夫山泉標準不如自來水”沒有事實依據。
周力:這完全是一個違背常識的不實之言,僅僅憑著我們在標簽上印的DB33就來認定這一點,實際上我們的標準不僅是執(zhí)行這個DB33,同時要執(zhí)行國家的一切強制標準,特別是瓶裝飲水的要求要達到安全標準,這兩個標準的任何指標都不低于自來水指標,所以完全不存在“標準低于自來水”的說法。
這一立場,被農夫山泉董事長鐘睒睒在此前那場著名的發(fā)布會中反復強調。
鐘睒睒:浙江瓶裝飲用水33383的標準低于國家標準,但不等于農夫山泉執(zhí)行的是浙江的標準。兩個強制標準,農夫山泉無需宣稱,這個標準自動更換、自動改善。
農夫山泉與京華時報的最大矛盾也在此。有人打比方,農夫山泉在一場滿分100分的考試中取得了90分的成績,而這場考試的及格線僅僅是40分。能否因為及格線偏低,就認定考90分的農夫山泉是“差生”?農夫山泉表示不服,而京華時報則認為,如果農夫山泉自我要求的分數線比40分更體面,應該把實際的標準明示。
京華時報記者:董事長也承認浙江地標低于國標,為什么農夫山泉還在瓶子上赫然標識是地方標準,而不采用更嚴格的國標以及企業(yè)標準?
農夫山泉列出的京華時報第二宗罪是,“捏造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周力:第二個階段又提出來說浙江地標已經廢止,或者借浙江省衛(wèi)生廳和衛(wèi)計委之口來說這個事情。實際上,從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兩個單位提供的新聞通稿或他們網站上掛出的公告,都完全沒有這樣的表述或意思,這完全是歪曲了國家權威部門的意見。
農夫山泉列出的京華時報第三宗罪是,主觀惡意。
周力:說“農夫山泉在北京已經被下架”,這個完全是依據沒有執(zhí)法權的北京市桶裝飲用水銷售協(xié)會來講的。實際上作為一家媒體,作為常識都知道,這樣的單位沒有下架的行政權力。
農夫山泉提出的民事訴訟 索賠兩億
如果將4月28日提出的民事訴訟作為農夫山泉的第一次反擊,昨天的舉報算得上是第二次。農夫山泉新聞發(fā)言人周力透露,民事訴訟或將于近期開庭,但公司損失已不是此前索賠的6000萬。
周力:我們已經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過民事訴訟,朝陽法院也已經立案了,估計可能會最近會開庭,這個事在民事訴訟這個過程一直在進行中。從目前我們的評估來看,整個銷售的損失大概在20億左右,我們請第三方公司來見證實際的經濟損失,在兩個億左右。到5月31日為止,已經損失了兩個億以上。
農夫山泉證實,在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舉報前后,沒有和北京某時報有過任何接觸。中國之聲隨后詢問北京某時報一位知情人士,對方表示,沒有聽說報社有官方回應。
知情人士:這個可能得報社統(tǒng)一安排,如果有,你可以看報社的官方微博,都是以報社層面出的。
截至發(fā)播,京華時報官方微博沒有針對農夫山泉的舉報發(fā)布聲明。而對舉報后下一步進展的預期,農夫山泉新聞發(fā)言人周力表示,主管單位沒有給出時間表。
周力:作為舉報中心主要是把材料收下來,會轉發(fā)到相關的部門來處理這件事,按理說這個應該是第一會給答復,第二個是有時間要求的,但是具體時間沒有給出。(來源:中國廣播網 記者 沈靜文 劉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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