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賈華杰 北京報道
已深陷土地違規(guī)旋渦中的碧桂園[簡介 最新動態(tài)](2007 HK)恐又遭遇“挫折”,其在安徽省巢湖市和縣正在操作的地產(chǎn)項目已涉嫌一系列土地違規(guī)問題。
近日,一位知情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稱,碧桂園集團[簡介 最新動態(tài)]下屬子公司安徽和縣華瑞置業(yè)公司,以賤價拿地的形式在和縣石楊鎮(zhèn)拿地10000余畝。另外,碧桂園還低價“租賃”了當?shù)厝缟胶畮欤?000畝)和吐爾橋水庫(800畝)。
自2007年以來,安徽也成為碧桂園在廣東省外最重要的投資區(qū)域。今年10月20日,其董事長楊國強曾向安徽省政府捐款2500萬元“來支持安徽的教育事業(yè)”。
“中介”倒手給碧桂園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碧桂園通過協(xié)議拿到的10000余畝包括了6000畝國有土地進行房地產(chǎn)開發(fā)、2500畝的集體土地為旅游用地,而剩余的1500余畝則列為體育休閑用地。
他向記者出具的資料還表明,碧桂園巢湖市和縣地塊是通過安徽某房產(chǎn)公司(中介)倒手而來。而據(jù)《華夏時報》記者了解,上述安徽某房產(chǎn)公司與北京安徽商會的某負責人有特殊聯(lián)系。同時,該負責人亦是碧桂園投資安徽的穿針引線者。
上述材料還顯示,2006年6月25日,安徽某房產(chǎn)公司(中介)即與巢湖市政府簽署了土地出讓合同。在該合同中,6000畝國有的經(jīng)營性土地的每畝凈地價為3.5萬元(包括國有土地出讓金、拆遷安置費及相關(guān)稅費),4000畝集體土地每畝凈地價外2.5萬元(包括征用、補償金以及全部相關(guān)費用)。
另外,該“中介”租賃如山湖水庫與吐爾橋水庫的費用分別為每年13萬元、7萬元。
僅僅半年的時間之后,也就是在2006年12月5日,上述“中介”就與碧桂園集團簽署了土地出讓合同。雙方合同確定,由中介負責上述土地的審批程序,拿到合法批文后,再將其出讓給碧桂園集團。而整個合同雙方約定到2012年執(zhí)行完畢。
按照此合同的說法,上述土地以后無論采取什么樣的出讓方式,碧桂園都能夠確保土地落入自己囊中。
根據(jù)此前碧桂園今年7月份發(fā)布的公告,碧桂園目前僅取得該區(qū)域590000平米(約1000余畝)的土地。由此而推之,尚余8000多畝土地待其“取用”。
返還“中介”受讓款懸疑
與其在湖南張家界拿地的手法如出一轍。碧桂園通過與和縣政府簽訂秘密協(xié)議的方式,使得土地出讓價格進一步壓低,接近賤價的水平。
材料表明,根據(jù)其與和縣政府簽署的秘密協(xié)議,楊國強為拿到該10000余畝土地,表面上每平米需要向和縣政府支付73元,但和縣政府還需返還“中介”45元/平米,實際的土地出讓價格僅為每平米28元。
知情人士透露,有一種說法為“中介”為碧桂園另注冊的公司,另一種說法為“中介”為上述北京安徽商會某負責人的公司。即便是后者,由于此負責人與當?shù)卣年P(guān)系甚密,因此和縣返還“中介”45元/平米的錢究竟落入誰的口袋還很難說。
同時,碧桂園以20萬每年的價格租賃如山湖水庫(3000畝),和縣政府需每年返還給“中介”7萬元;碧桂園還以每年10萬元的價格租賃吐爾橋水庫(800畝),和縣政府需返還“中介”7萬元,兩水庫的租期同為70年。
有業(yè)內(nèi)人士特別指出,碧桂園如此方式拿地,顯然與國土部規(guī)定土地出讓過程中的招拍掛程序不符。“另外,如何取得近4000畝集體用地土地的使用權(quán),是一個很難操作的事情,而地方政府現(xiàn)在流行的置換等方式都有違法之嫌,如果仔細查都有問題。”
注:鳳凰網(wǎng)房產(chǎn)頻道基于傳播新聞價值之必要,特補發(fā)2007年12月24日的文章,以饗讀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