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宋女士向本報反映,3月末,她在哈爾濱月星國際家具廣場A館一樓“凱迪威”專柜購買了一個電視柜、兩個茶幾,共花費7600元,她當場支付了全款。
4月2日,廠家將家具送貨上門,當場拆包,宋女士發(fā)現,電視柜的表面有嚴重色差,其中一個茶幾側面有起皮現象,茶幾的桌面與桌腿連接處有多處劃痕,她拒絕簽收,并要求廠家將家具拉回。就在她與廠家電話溝通時,送貨工人轉身離開。
接下來的20多天里,宋女士連續(xù)五次找到“凱迪威”廠家進行協商,該廠的曹經理表示,該品牌家具都是從外地運到哈市,運輸過程中出現磕碰而造成家具損傷是他無法預測的,所以在他的權限范圍內可以為宋調換貨品,但仍然無法保證調換的物品在開包驗貨前無損傷。而宋女士表示對該品牌的信譽產生懷疑,堅持要求退貨。
《哈爾濱市家具行業(yè)消費爭議解決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木家具斷榫、變形、結構松動、木料生蟲;家具出現明顯的油漆脫落,影響外觀的……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0日之內,可以選擇修理、更換、退貨。……消費者選擇退貨時,經營者應當給予退貨,并按商品原購買價格一次性退款。
道里區(qū)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表示,宋女士要求退貨,商家應無條件退貨,“只換不退”是不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