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記者龍玉琴 通訊員越檢宣 銀行職員被辭退后意欲報復,盜用客戶資料辦理了3間銀行的借記卡、信用卡,造成銀行損失達6萬多元。日前,越秀區(qū)法院審理該案,庭審上,該職員一度辯稱部分貸款用作捐款做善事。
法院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史繼光(化名)原是上海浦發(fā)銀行信用卡中心的職員。2006年4月及2008年5月,史繼光先后盜取了兩名曾向其申辦過信用卡的客戶楊某、黃某某的身份資料。憑借對銀行業(yè)務的熟悉,史繼光冒用楊、黃的名義向浦發(fā)銀行、深圳發(fā)展銀行、廣東發(fā)展銀行信用卡中心分別申領借記卡、旅游金卡和信用卡各一張。
2008年5月28日,史繼光冒用楊某名義向浦發(fā)銀行信用卡中心辦理8000元的小額貸款業(yè)務,并騙得銀行將該筆貸款轉入借記卡內,然后持借記卡通過柜員機取現(xiàn)。此外,史繼光用旅游金卡、信用卡在廣州取現(xiàn)、到酒吧消費、購買首飾等,惡意透支本金29730元。
直至兩年后,2010年5月史繼光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時查清其在2005年10月至2007年1月期間,用自己名義辦理的交通銀行、民生銀行信用卡,分別透支本金16026.36元和7052.51元。在銀行多次催促其還款時,史繼光還變更聯(lián)系電話,使得銀行找不到他本人。
受審時,史繼光一再辯稱自己沒有故意惡意消費,之所以盜用客戶資料辦卡借貸、透支,是由于被銀行辭退后,一時意欲報復。并稱假冒楊某借貸的8000元中,一半都用作了捐款做善事。以其個人名義申請的信用卡出現(xiàn)透支是因失業(yè)、經濟形勢不好導致無法還款。
一審法院認為,史繼光辯稱的捐款行為無論真實與否,都不影響對其信用卡詐騙罪的定性,故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