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商網(wǎng)訊:在商場承租商鋪6年,準備照常年簽時卻遭商場借故拖延,經營中剛交上3000元的店鋪更名費,不久后卻被勒令撤柜,商場擅自撬鎖清走商鋪貨物。近日,在濟南人民商場東門店做生意的劉女士就碰上了這么一件事。
濟南濟祥云商貿有限公司的劉女士告訴記者,她在人民商場東門店里承租了一個40多平米的店鋪代理雙星運動鞋,已經承租了近七年。7月10日,劉女士一早趕到倉庫,發(fā)現(xiàn)鎖被撬開了,倉庫里的貨也失蹤了。
記者來到人民商場東門店的時候,轟隆隆的鏟土機在工作,滿地都是帶著釘子的木板,塵土飛揚,裝修工人也在緊鑼密鼓地忙活著。
商場擅自撬鎖 清走商鋪貨物
“早上一來嚇了我一跳,我們倉庫的鎖被撬開了,倉庫里的貨全沒了,我這里還有七八塊大玻璃全沒了。”心急的劉女士趕緊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民警趕到之后,確認強行搬走貨物的不是別人,正是劉女士之前承租了近七年的“東家”人民商場。山東儒商服飾有限公司總經理華寶林承認,是自己找人把貨清走的,“貨是我搬走的,丟一分錢我都給你賠。”華寶林稱,因為新的裝修已經開始運作,劉女士壓在商場里的貨明顯影響到了裝修進度。
原來,人民商場東門店一至四層都被山東儒商服飾有限公司租賃,于2006年開始簽約,簽了15年,又以年簽的形式將一至三層租給小商鋪有八年之久。今年6月19號商場突然關門進行重新裝修,僅在前一天下午三點通知各商鋪要趕緊撤柜,第二天商場就關門停業(yè)了。
事出緊急,李女士和合作伙伴高先生搬走了部分貨物至臨時租賃的倉庫,但是依然還有部分剩余留在商場里。如今,貨物被商場擅自搬走,劉女士非常氣憤,“為什么不提前通知一下?我們剩下這么多的存貨怎么處理?”
商鋪開張近七年 商場曾拖延簽約
劉女士說,自己在人民商場東門店的商鋪已經租了近七年,合同都是一年一簽,但是去年準備照常簽合同的時候卻出了點事兒。
“13年十月到期,準備簽下一年約的時候,從公司這邊拿了合同,也從青島雙星本部蓋了章并郵寄過來備好了,但是這邊就遲遲不給簽。”
就這樣,除了合同沒簽,其他的都按往常一樣操作,商場每月照常從營業(yè)額里扣除定量租金。但是商場里一直流傳著這樣的說法:公司要把商場轉租給別人了。因為沒簽合同,商戶心里也不安,多次詢問公司總經理華寶林,華寶林都表示“不知情”。
未簽約商場照收租金 市工商:屬合理
劉女士已經在這租了近七年,合作一直挺愉快,雖然心里有顧慮但也一直在這干著,特別是5月5號劉女士因自家代理的雙星營業(yè)執(zhí)照需要更名成“濟南濟祥云商貿有限公司”,剛交了3000塊的“促銷服務費”,這讓劉女士覺得更安心了。
“本來一直有說法說商場要轉租,但五月底還跟我收更名費,我就想可能真是謠傳,不然干嘛還跟我收錢啊。哪知道現(xiàn)在真的讓我們搬走,早知道這樣我這個錢肯定是不會交的。”
對此,華寶林解釋說:“沒簽合同是因為我們這邊盈利一直不大好,公司想要漲租金,但是漲租金商戶肯定不樂意啊,所以這合同就一直是延期,一個月走一次程序,我也是為了商戶好,還照著原來低的租金收。”
沒簽合同但是依然保持合作關系,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呢?記者就此咨詢了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未簽約狀態(tài)下商場撤柜屬于合理經營行為,商戶繳納租金也屬應該。
至于劉女士提到的“更名費”,工作人員希望劉女士能出示更名合同或者其他材料,“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為什么要選擇更名,上交更名費時是否有合同,我們要根據(jù)材料判斷事實情況。”而劉女士等人則表示,更名時“本來要擬一份臨時合同”,但是商場一方沒有答應,自己手中只有一張名為“推廣費”的發(fā)票。
背景調查:商場經營不景氣尋找新伙伴
“這個店現(xiàn)在一年賠好幾百萬,加上六月中旬突然讓我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賠了賺了都是我個人的了,一年好幾百萬的賠我也賠不起,所以我也沒辦法。”山東儒商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郭連海這樣告訴劉女士。
(齊魯網(wǎng) 實習記者 盧偉霞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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