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商網(wǎng)訊:昨日下午,在沈陽鐵西永輝超市(北一路萬達廣場店),顧客孫女士從超市出來時,報警器響起,保安對孫女士進行拉扯并翻包檢查。孫女士與超市方反映情況后,并未達成一致的解決意見。孫女士的購物小票上面可以查看事發(fā)時間。北國網(wǎng)、遼沈晚報記者 查金輝 攝
快60歲的孫阿姨沒想到買點菜的工夫,就在家門口讓人當小偷,還把自己的包翻個底朝天。
投訴、報警折騰兩個多小時,只換來一句在她看來很沒有誠意的口頭道歉。
事發(fā)永輝超市北一路萬達店,該店防損部夏經(jīng)理承認按照超市的規(guī)定,保安不能翻動顧客的包,但是表示不能對孫阿姨進行賠償。
去超市買菜被保安翻包
孫阿姨家住沈陽市鐵西區(qū)北一路的一個小區(qū),她家的對面就是永輝超市北一路萬達店。
因為比較方便,孫阿姨經(jīng)常在這里買東西,同樣也經(jīng)常會遇到來這里買東西的鄰居。
昨日上午,孫阿姨到位于怒江街的一家健身俱樂部運動,中午回到北一路準備買點菜再回家。“一共是買了6樣蔬菜,花了不到17元錢。當時都12點半了,我挺著急的,結(jié)了賬推著車就趕緊往外走,路過那個門的時候,好像響了一下,我也沒在意。”孫阿姨表示。
這時忽然上來一名永輝超市的保安拉住了孫阿姨,帶著孫阿姨重新走了一遍門禁,然后開始翻孫阿姨的包。“他們把包里的東西都倒到了購物車中。我當時都蒙了,也不知道他們在干什么,我被嚇壞了。等到他們翻完了東西,我才知道這是把我當小偷了。包里面都是我的私人物品,包括我運動時穿的衣服啥的,當時圍了很多人,也不知道有沒有認識我的,就在家門口被懷疑是小偷并被當眾翻包,我以后在這住著怎么抬得起頭啊!”孫阿姨表示。
你還報警!讓警察管去吧!
孫阿姨表示,保安沒有找到懷疑中的被盜物品,將孫阿姨晾到了一邊后就離開了。“我就問他怎么能這樣,結(jié)果那個小伙子說‘我就這樣,沒有文化,你愿意哪告哪告!’”聽到這話,孫阿姨被氣火了。
她首先找到了超市的服務臺進行投訴。“沒有人理我,都忙著給其他顧客服務。等了大約半小時后,終于來了一個說是班長的人,也沒認錯,我要求見領導,得到的答復是他就是領導。我一看沒辦法,就報警了,這下惹禍了,那個班長態(tài)度立刻就變了,說‘你還報警!讓警察管你去吧!’”
警方到達現(xiàn)場后進行了調(diào)解,孫阿姨要求店方道歉,并且賠償“一頓午飯”,“都2點多了,我還一直沒吃上飯呢,一頓快餐才多錢啊,10元20元的,我其實就是要個心理平衡。結(jié)果人家當時就拒絕了,說是只能口頭道歉一下,不能進行任何賠償。”
對于這個結(jié)果,孫阿姨表示不能接受。
超市認錯但表示不會賠償
孫阿姨一路打聽著找到了超市的防損部,終于見到了超市防損部的夏經(jīng)理。
昨日下午3時許,記者趕到超市,向夏經(jīng)理核實了解情況。
夏經(jīng)理表示下屬已經(jīng)向自己匯報過這個情況了,夏經(jīng)理沒有否認孫阿姨的投訴,承認保安確實翻了孫阿姨的包。“按照我們的規(guī)定,遇到這種情況,提醒消費者之后,建議消費者重新過一下安檢門,如果還有問題,征求消費者的意見可不可以看看消費者的包等隨身物品,遭到拒絕時,如果我們證據(jù)確鑿,可以報警,如果沒有證據(jù),就得讓消費者離開;任何時候都不能主動翻消費者的包。”
夏經(jīng)理也表示可以口頭道歉,同時會給保安開會,強調(diào)超市的規(guī)定,并對當事保安批評教育,但不能給孫阿姨任何賠償,“我們沒有精神損失賠償?shù)恼f法。”
記者建議其向領導請示一下,夏經(jīng)理表示不用請示。“你看看他們的處理方式,他們就是缺乏約束,所以保安才敢為所欲為!他們的這個道歉,我肯定是不能接受的。”孫阿姨表示。
律師表示:“如果消費者與超市發(fā)生糾紛,超市是沒有權力搜查消費者物品的,這樣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權。如果消費者認為自己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受到侵害,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要求相對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一般情況下,可以要求1000元到5000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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