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街網(wǎng)訊: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已經傾向于忽略這場戰(zhàn)爭的正義性判斷,而是將注意力的焦點落在誰將最終勝出上,就像美國對伊拉克的戰(zhàn)爭真的打響后,在戰(zhàn)爭最終結束之前人們所采取態(tài)度一樣。
回顧這場圍繞公司控制權的爭論,最核心的焦點其實只有一個:國美應該是誰的?這個問題本來很容易回答:它應該是屬于股東的。在黃光裕身陷囹圄之前,這個問題不會有異議,因為作為創(chuàng)始人、最大股東的黃光裕同時也是公司的直接管理者。但這個“沒有異議”本身是有問題的,因為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的國美除了黃光裕之外,還有數(shù)以千計的中小股東,他們在絕對股份總量上遠遠超過黃光裕,但作為個體他們勢單力薄,根本沒有發(fā)言權——雖然黃光裕的有些做法可能不一定對他們有利。
接下來,戲劇性的一幕發(fā)生了:黃光裕因為一場官司而身陷囹圄。于是,在家電連鎖行業(yè)經驗豐富、而且在所創(chuàng)公司被國美并購時進入公司的陳曉臨危受命,開始代理黃光裕行使對國美的控制權?墒,這個陳曉在對向誰負責這個問題的理解或詮釋上走向了一條黃光裕所不容忍的道路:他不愿意繼續(xù)向授予他權力的黃光裕負責,而是覺得可以充當中小股東、機構和員工的代理人,以此來作為掌管公司的后盾。
于是,兩個身份錯位的權勢男人之間的戰(zhàn)爭便不可避免:黃光裕用自己這個最大股東替換了國美全體股東這一概念,而陳曉則在強調董事會應向股東負責、管理層向董事會負責這一原則時,越來越不把黃光裕這個大股東當成他應該負責的對象之列。
所以,現(xiàn)在才發(fā)現(xiàn),兩個人其實都在裸泳:無論是黃光?钙鹚姓叩拇笃鞂﹃悤赃@個忘恩負義的代理人的征討,還是陳曉一遍遍以董事會的名義要求股東支持現(xiàn)有管理層,在刀光劍影之中,卻唯獨“股東”的權利沒有受到全面合理的待見,只有作為強化自己權力的工具的“股東”。 而要防止這種在股東利益面前的裸泳,唯有解決好一個問題:把制度的交給制度,把法律的交給法律——作為創(chuàng)始人和大股東的企業(yè)家,應該處處考慮公司的長遠發(fā)展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包括將管理權交給專業(yè)人士打理,但同時也該充分利用法律賦予其的權利,在公司章程等地方以合適制度保護作為股東的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比如在投票權、股份比例等方面做一些規(guī)定;另一方面,政府則應該立法對那些損害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予以懲罰,這樣無論是大股東還是管理層,都不敢輕易忽略中小股東的利益,至于出現(xiàn)管理層損害大股東的利益時,大股東則可以利用預先設定的條款予以合法的解決。陳黃之爭的一個直接原因,便是在這兩方面都有所欠缺。
我在之前的評論《就這樣忘掉黃光!分性J為:“無論如何,接受黃光裕再也無法對公司行使直接掌管職能這一現(xiàn)實,從而盡快讓國美電器找到在再也沒有黃光裕的情況下如何運轉的感覺,已經成為決定這家曾經的3C零售老大是從此消沉下去還是重新煥發(fā)新生的關鍵。”我現(xiàn)在依然堅持這種觀點:因為這對國美有利,對中小股東有利,更是對黃光裕自己中長期利益的根本保障——因為目前的環(huán)境要求國美必須拿出100%的精力去應對——當然我也不完全贊同之前陳曉式的去黃模式,即或多或少在有意忽略黃光裕作為大股東所應有的權利。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責編:筱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