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達能在和娃哈哈有關的官司中連吃敗局:先是河南高院二審駁回達能兩家子公司關于競業(yè)禁止案的上訴;接著,遼寧高院二審駁回達能另一子公司關于競業(yè)禁止案的上訴;隨后,在“娃哈哈商標案”中達能失利。據(jù)了解,“達娃”糾紛的主戰(zhàn)場——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將于下個月就達能起訴娃哈哈同業(yè)競爭、欺詐作出裁決,屆時極有可能迎來“達娃之爭”的終結日。
鏈接·“畢馬威案”
2007年11月,達能認定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和薩摩亞注冊的娃哈哈非合資公司外方股東與娃哈哈“合謀”對其進行欺詐,要求立即對這些被告的資產進行凍結和接管。上述兩地法院在被告不在場、未作抗辯的情況下簽發(fā)了臨時凍結和接管令,裁定由達能指定的畢馬威會計所作為被告資產的接管人。
由于畢馬威未經(jīng)中國法院許可便在中國境內從事接管活動,宿遷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yè)將其告上法庭。2008年11月20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畢馬威對娃哈哈公司構成侵權。畢馬威隨后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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